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药品生产问题企业约谈告诫制度
来源:-    浏览:648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药品生产问题企业约谈告诫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从约谈对象、约谈范围、约谈程序、约谈内容、约谈整改等方面对药品安全责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药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的规定,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时,将约请企业进行谈话,督促其认识并改进问题:在各级别组织的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药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有违反药品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苗头的;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但法律法规未规定相应罚则,不能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上市产品多次发生不良反应或事件,或被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群众来信举报有事实或举报反映较为集中,社会反响较大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比较频繁的;监督检查中,因企业不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导致有关问题无法核实,监督检查无法继续开展的;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告诫的。   约谈制度通过采取说服、教育、告诫、建议提示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方式,引导药品生产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不规范行为,丰富和完善了药管手段,达到了沟通协调、增进了解、前期预警的目的。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