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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网站不得冠名“中国”
来源:-    浏览:766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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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1日),记者从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获悉,北京市启动了打击违法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及网站定期公示。   据了解,在北京地区目前注册备案约1000家健康类网站中,很多都存在着专业性不强、广告及推销医药等问题。   市卫生监督所表示,医疗网站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备案前,须经所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另外,医疗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未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网站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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