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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测资格的通知
来源:-    浏览:626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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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监管相对人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司拟于8月上旬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座谈会,从即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其有关负责人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一、所在企业(单位)

广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2年12月1日至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见附件)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医疗器械检测资格认可范围及限制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7月1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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