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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吃大额回扣将受刑裁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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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晶报报道,25日上午,广东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在佛山召开。会上卫生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指出,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机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明晰商业贿赂   当前,全国正在声势浩大开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李熙强调,今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第六次刑法修正案,明显加大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过去医生吃回扣算不算商业贿赂,存在模糊地带,现在变清晰了!”   修正案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熙解释说,这样像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机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他透露,今年下半年卫生部将成立专门的巡查队,加强对大型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的巡查监督,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加大制裁力度。各地也将参照执行。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到会,他在会上特别强调,要坚决查处商业贿赂。会议要求,对于典型案件要严厉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药品招标统一挂网限价   针对近年争议较大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卫生部将进行改进和规范。李熙透露,下半年卫生部将召开专门会议,推广目前四川、广东等地探索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招标采购”的办法。我省的新方案上周刚进行最后论证,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全省医院用药将统一挂网限价、竞价,将比原来更加透明、公平。   开药方要用药品通用名   李熙在会上要求,要改进和规范医生开具药品处方制度,探索试行“医生按药品通用名,而不按药品商品名开具处方”的办法,切断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灰色利益链条。   专家解释说,药名分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商品名则是不同生产药厂对自己产品所起的名字。例如,对乙酰氨基酶(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的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   目前医生习惯用“商品名”开药方,实际上也等于选择了药厂。这种“一药多名”的现象客观上为医生“吃回扣”提供了空间,最终导致患者药费居高不下。现在实行医生按“通用名”开处方的办法,就可以切断医生与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链,防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另外,会议还透露,广东要大力推行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制度,避免医院“滥检查”。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可在同地区资质相近的大医院之间先试行,逐步推广。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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