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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
来源:-    浏览:735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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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大力举办民营医疗机构。   《办法》提出,今后三年内,规划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将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力争到2015年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门诊服务量均达到全市医疗机构的15%以上,住院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机构的10%以上。同时,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大型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发展短缺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康复、护理、肿瘤、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做大做强。   《办法》同时规范和简化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执业医师定点执业注册审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并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纳入全市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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