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山东省出台措施严防重复参加医疗保险合作医疗
来源:-    浏览:621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审计部门披露的消息,山东省存在医保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人员套取医保资金的现象,对此山东省已试点医保城乡统筹工作;记者了解到,近日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出台了四项具体措施,严格防控医保重复参保。     据了解,医保重复参保参合的问题在山东省存在。审计部门去年底披露,某市审计部门在对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有重复参保人员利用医保资金信息管理的漏洞,采取重复开具发票的方式重复报销,套取医保资金。具体调查发现,仅2010至2011年,在某区县内,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复报销500余人次,新农合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复报销100余人次,涉及金额500多万元。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坚决防控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象发生,日前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构筑“四道防线”。     山东省将指导各市、县继续完善参保、报销信息比对机制,严格落实对参保参合人数的审核责任,提升核查技术手段。同时,健全惩罚制度,对各市上报的参保参合人数超过户籍人口数或常住人口数的,省级财政对超过人数不予补助;对检查发现重复参保参合、虚报人数的,省财政除据实扣减补助资金外,还将按重复申报、虚报人数省级财政补助的5%追加扣减补助资金,追加扣减的补助资金由责任市、县财政负责补足。     据了解,从今年起,凡查出存在重复参保参合问题的,有关市、县必须立即整改,省级财政、人社、卫生三部门将适时予以通报。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