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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竞价最主要的是天花板价格的制定,即文件中所称“入市价”
来源:-    浏览:602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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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征求广东省药品交易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并将《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试行)》等五个相关文件(简称广东方案)挂网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称,广东省将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创建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打造“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的药品交易新模式,通过网上竞价、量价挂钩等措施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通知及相关文件公布后,立刻引发医药行业强烈震动。5月20日,整个医药板块跌幅达到2 .2 5 %“熊”冠沪深两市。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简称中国药促会)联合企业5月23日公开发文抨击广东方案。
 
  广东方案唯低价中标
 
  在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的5个文件中,《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无疑最受业界关注,前者对应的是业内传统的大招标,后者对应的则是基本药物招标。从文件中不难看出,无论是大招标还是基本药物招标,其交易规则基本相似。
 
  网上竞价最主要的是天花板价格的制定,即文件中所称“入市价”。
 
  根据文件,工作机构采集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格、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出厂(口岸)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制定依据,并公开价格采集信息。而同厂家同一品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中标价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与广东省2009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值得关注的是,低价品种在两类招标中均受到优待。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属政府定价的,以政府最高零售价扣除最新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入市价;入市价即为交易价,不竞价,不议价,由医疗机构直接遴选生产厂家和品规,实行网上交易。被列入《广东省2013年基本药物低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同样如此。
 
  文件强调,生产企业根据交易平台汇总的采购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报价共分3次,在一天内完成,第一次不报价的不能参加后续报价。修改报价时要求后一次报价比前一次低。
 
  “根据规定,每次报价结束后,交易平台自动提示每个厂家的报价名次,但厂家只能看到本厂家的名次,加上‘报价最低的为交易品种’这一规定,迫使厂家为了中标自觉主动地降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显然,在以降低药价为目的的网上交易中,“唯低价是取”依旧是核心做法。
 
  中国药促会公开发文抨击
 
  “广东的药品交易规则恐怕会颠覆目前的医药购销格局。”西藏德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广策表示,广东是全国用药第一大省,具有标杆意义,行业大洗牌即将开始。
 
  广东方案一出,整个医药行业都轰动了。5月23日,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公开发文,抨击广东药品交易规则。
中国药促会提出了三点反对意见。
 
  一是依照药品价格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领导小组无权制定药品的入市价。近年来,企业为通过新版G M P认证,投入了大量财力和物力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如果还以往年的中标价为基础来计算入市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
 
  二是广东方案没有体现国家关于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水平的相关文件要求,违背了四部委提出促进产业升级、给与优秀企业的鼓励政策。这严重削弱了生产质量可靠的国内优秀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意愿。
 
  三是部分条款不科学、不合理,如对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基本药物均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竞价。此规定完全不符合国家原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中关于药品招标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规定,而且企业负担极大、无法应对,也使医务人员可能每个月都要为患者变更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不利于医疗机构运转和患者的正常用药。
 
  “绝对不能回到过去唯低价中标的老路上去。”中国药促会认为,广东的征求意见稿与国家正在开展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升药品质量和医药生产经营水平的战略部署相背离。如果该征求意见稿不在指导思想上做出重大调整,将对我国的医药产业造成沉重打击,对那些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药品质量的优质企业将是全面否定,最终损害的将是广大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药品招标采购制弊端重重
 
  今年年初,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优秀企业招投标优惠政策。不少企业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反映,这些政策在地方上根本没有得以落实。
 
  四部委政策要求,药品招标采购中,将生产企业相应品种或剂型通过新修订药品G MP认证作为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指标,并显著加大评分权重,实行药品招标采购优惠政策。
 
  “我们每年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分赴全国参加各省招标投标。”一家上市公司老总告诉记者,“太麻烦了,以前曾经想过放弃医院市场了,但这块利润最高,舍不得放弃。”
 
  “最头痛的是,即使中标了,我们也只有弃标。价格太低了,破坏了我们在全国的统一价格底线。如果在这个省这样做了,其他省的代理商不会同意。”一家中药上市公司的经理告诉记者。
 
  不参加药品招标不行,参加了药品招标后还只能弃标,一个近乎无解的问题应运而生,药品招标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
 
  屡遭质疑的安徽模式的核心是“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此举曾被誉为医改亮点。结果在实务操作中,广大药企发现安徽模式几乎等同于“唯低价是举”,同时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也受到了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安徽模式的初衷是根除“以药养医”的顽疾,但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今年两会上,医药界的不少代理委员都指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弊端重重,应该进行改革。
 
  “招投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现行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药品招标采购消灭了大量的普通药品,导致普通药品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中成药。”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群指出,一个省有数千家医疗机构,它们在药品采购规模、配送距离以及回款条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采购价格理应有所不同。而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无视这些客观因素对采购价格的正常影响,强行要求数千家医疗机构按照同一价格采购同一中标品规,用行政权力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法则。
 
  但是,对于这些改革药品招标的呼吁和意见,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从未作出任何表态,药品招投标政策依然我行我素。
 
  卫计委的相关专家表示,目前药品招标采购方式过于粗放,一次招标工作需要涵盖品种和剂型太多,未来应当进一步精细化,降低每个批次招标的品种数量,也利于真正合理体现药品质量层次区别。此外,实现精细化后,药品招标周期也可以相应延长至三年左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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