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只有先让产品所属的品类赢得胜利,你的产品才有机会被选择。
来源:-    浏览:744   更新时间:2013年06月0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生意社5月31日讯    本文以5类降压药为例讨论不同品类产品之间竞争的基本规律。   营销宣传特别关注“类效应”,你属于哪类产品,就应该具备那类产品的基本特性,这是人们认知事物的基本心理。因此,产品竞争首先是品类的竞争,只有先让产品所属的品类赢得胜利,你的产品才有机会被选择。   2010年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列出常用的各种降压药超过50种,建议医生将其中五类药物均作为初始和维持治疗用药,依据患者的危险因素、亚临床靶器官损害以及合并临床疾病情况合理选择。这五类药物及作用机制分别是:1.钙离子拮抗剂(CCB)主要通过阻断血管平滑肌细胞上的钙离子通道,发挥扩张血管、降低血压的作用;2.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抑制血管紧张素转换酶,阻断血管紧张素系统,发挥降压作用;3.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断剂(ARB),阻断血管紧张素II 1型受体发挥降压作用;4.利尿剂通过利钠排尿、降低高血容量负荷,发挥降压作用;5.β受体阻滞剂(β-B)通过抑制过度激活的交感神经活性、抑制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发挥降压作用。   针对指南中列出的12种适应症,五类降压药各有优势,但都彼此重叠。比如合并蛋白尿或血脂异常患者,只可选择ACEI和ARB;如果合并脑血管病或老年高血压患者,这五类都可选择。这时候,赢得营销的关键是找出竞争品类的“局限性”和“问题”,并在学术活动中从作用机制上渲染对方的“问题”,让医生敬而远之。在过去20年的营销历程中,这五类降压药都遭遇过这样的“打击”。   利尿剂:“心脏毒性”   上世纪70~80年代,全球同步上市了多个ACEI和CCB类药物,可当时WHO公布的高血压阶梯治疗方案,是将利尿剂和β-B作为第一阶梯用药,ACEI和CCB处方量很有限。于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欧美市场掀起了一股将利尿剂排出第一阶梯的运动,牵头人是美国的Kaplan教授,其主要依据是EWPHE试验。   该试验在欧洲的10个国家进行,入选患者840例,治疗组开始剂量氢氯噻嗪25mg/d和氨苯蝶啶50mg/d,对照组为安慰剂。尽管结果显示,长期应用利尿剂可明显减少老年高血压病人心血管死亡、减少心血管事件发生,并且减少以脑血栓为主的脑血管事件和以心肌梗死为主的心脏事件,但Kaplan教授找到氢氯噻嗪不能降低后期心肌梗死发生率,且有“心脏毒性”,可造成脂代谢和糖代谢紊乱的现象,在多场学术会议上宣讲,最终导致利尿剂的处方量大幅下降,ACEI和CCB则迅速成长。   CCB:“冠脉窃血现象”   上世纪90年代,多个ARB品种相继上市。1995年,有位名叫Psaty的专家在学术会议上报告了自己做的一项临床病例对照研究,观察到应用CCB和β-B相比较,高血压病人的心肌梗死危险性增加了57%。与此同时,另一位名叫Furberg的专家通过荟萃分析,得出结论:在大剂量CCB临床研究中,和对照组相比较,病死率增加明显。他进一步解释说,造成危险性增加的原因是CCB扩张血管,会导致冠脉血供和缺血心肌部分的血供相对减少。为了便于记忆,他将这个现象命名为“冠脉窃血现象”。   CCB的灾难并未到此结束。1996年,Pahor报告,老年人应用CCB和β-B相比较,胃肠道出血危险性明显增加,并推测此种危险增加主要由CCB的血管扩张和抑制血小板作用导致。同时,更具爆炸性的研究出台了。一项老年人降压治疗的队列研究发现,CCB应用可使癌症发生率明显增加,这也可以从其机制上解释:CCB具有阻断和干扰细胞凋亡的作用,已生成的癌肿细胞也受到凋亡的限制,因此,CCB不只是可能促进癌肿的形成和显现,还可能会促进已形成肿瘤的生长和转移。这场风波后,ACEI和ARB的处方量迅速提升。   ACEI:“逃逸现象”   2004年后,ACEI的好日子渐渐式微,专家们在肯定这类药物在高血压治疗中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的同时,也着重指出其存在的局限性和治疗问题,总结下来有四项:1.对血管紧张素II生成的遏制作用是不完全的;2.对组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阻遏作用不理想,而组织RAAS对靶器官损害和预后有重大影响;3.长期应用会出现血管紧张素II升高,即所谓的“逃逸现象”;4.临床上咳嗽等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病人难以耐受。   ARB的优势也是四项:1.ARB不会使缓激肽水平升高,也就不引起咳嗽;2.ARB仅以AT1受体结合,几乎不影响心率和心排出量,病人的耐受性和顺从性明显改善;3.ARB更为完全阻遏RAAS的作用,同时还增强AT2受体的有益作用;4.最为重要的是,ACEI能够应用的领域,ARB几乎均可进入,且效果毫不逊色。   如此一来,营销ACEI的企业迅速减少。在中国,除了贝那普利、培哚普利和福辛普利外,2010版高血压指南列出的其他6种ACEI基本上没有企业在临床做推广,其市场份额自然就慢慢萎缩。   β-B:降低血管事件效果差   2005年,国际知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刊登了Lindholm等所做的关于降压治疗中应用β-B的荟萃分析。该研究包括10万多例老年高血压患者,结果显示,β-B与其他降压药相比较,降低心肌梗死和总死亡率相仿,而脑卒中危险增加16%。同时期,一些研究者也报告说β-B与利尿剂合用,2型糖尿病发生率显著增加。这些专家总体评价β-B降低血管事件效果差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单用时达标慢、达标率不高;2.对糖、脂肪代谢有不良影响,增加新发生的糖尿病;3.与其他一线药相比较,逆转左室肥厚最差,而左室肥厚与脑卒中直接关联。   于是,2006年,英国NICE(国家临床优化治疗学会)和BHS(英国高血压协会)颁布的降压治疗新指南中,将一线药物选择的ABCD方案(A代表ACEI和ARB,B代表β-B,C代表CCB,D代表利尿剂)改为ACD方案,实际上已将β-B排除在一线药物之外了。   ARB:“残余风险”   2007年,最新一代的降压药物直接肾素抑制剂(DRI)阿利吉仑上市。接下去的头两年里,学术会议上经常看到专家在讲ARB的“残余风险”,其幻灯片中提供的残余风险证据包括下列内容:1.最大剂量厄贝沙坦治疗糖尿病肾病,66%患者尿白蛋白未恢复,5%患者进展为临床蛋白尿;2.ARB治疗糖尿病肾病,仍有33%~44%的患者发生肾脏终点事件;3.氯沙坦治疗高血压伴左室肥厚患者,病死率仍然很高;4.ARB治疗心衰,仍有约1/3患者发生主要终点事件。   于是医生们对DRI充满了期待,也跃跃欲试地等待它在中国上市。终于,2010年阿利吉仑上市了,而且让人惊喜的是,阿利吉仑迅速进入到2010年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可是,阿利吉仑的命运并不比其他的降压药物好多少,这几年做的临床研究某些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某些研究因为各种原因提前终止。   积极自救   每一个品类的降压药都曾在营销过程中遭受打击,但经历这些打击后,它们最终仍然被认可,还是治疗高血压的一线用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积极开展“自救”。   2007年,支持β-B的专家相继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报告,说明事件真相,并阐述本品类的优势。   针对《柳叶刀》的文章,专家指出其使用的β-B多为阿替洛尔,而该药属于“老”的β-B,确实在心血管疾病治疗中的疗效欠缺,而“新”的β-B是缓释或长效制剂,如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卡维地洛都有大量证据说明其效果,研究者以品类中最差药物的作用推及该品类的作用,显然不公平。   另一项研究对208位高血压患者进行一个月的治疗,分别使用ARB、CCB和利尿剂做对照,结果显示:β-B的比索洛尔无论收缩压还是舒张压的降压效果都优于其他三种药。   2008年,专家更是公布了UKPDS研究中的一个结果:20年随访后,初始使用β-B的全因死亡率与ACEI相比较,明显下降了23%。   于是,在2010年,支持β-B的专家出版了《β受体阻滞剂在治疗心血管疾病中的现代作用》,序言中强烈反对英国NICE的做法,指出“年轻高血压患者首先将ARB作为一线选择更是错误的”,“真正应该顾及的是,ARB可能不会降低心肌梗死的危险,还有增加的可能性”。该书立刻被翻译成中文,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点评:多年来,我们是否觉察到国家之间的竞争、政党之间的竞争,很少是宣传上先说人家怎么好,然后我们好上加好,基本方式都是先渲染对方的缺点和错误,然后宣传自己的优势和正确。不同品类产品的竞争,实质上也是采取这种模式进行。在专业的营销技巧中,这种模式被称为SPIN法,也就是通过揭示竞争产品的不足,激发客户“未被满足的需求”,如此才会对新产品产生兴趣继而购买。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真理越辩越明”,每个企业都可以在此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产品,最终对客户是有利的。   在处方药营销中,通常是先报告临床研究结果或荟萃分析结果,继而从不同品类作用机制上解释该结果来增加说服力,具体操作中,治疗组与对照组如何选择患者、选择对照药物、选择观察终点,甚至临床研究的时间如何制定都很有讲究,产品经理必须先收集现实处方药营销的案例后,多多研究总结,才会找到适合本企业产品在品类竞争中具体实施的方法。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