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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药成本上升、药企利润到达临界点,多种常用药面临消亡危险
来源:-    浏览:758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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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5月10日讯    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这是很多保健品“神奇”疗效的秘密所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   生意社5月30日讯    从1998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已发布30多次各类药品“降价令”,统一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限价销售。然而,由于制药成本上升、药企利润到达临界点,多种常用药面临消亡危险。   药价虚高是需要区分药品种类,并非每种药品价格都含有超额利润。降价政策应保护常用廉价药,着重调控住院用药、低端仿制药。理顺药品流通机制,加强政策监督,控制药品层层加价,从而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廉价常用药不“常见”   5月20日,家住济南的赵先生发现药店里只有60mg*20片盒装的洛索洛芬,价格最为便宜的袋装的洛索洛芬颗粒,在药店里无法买到。   据了解,洛索洛芬为常见的抗炎药物,对骨性关节炎、手术后的外伤消炎,有很好的疗效,是家庭常备药物之一。按照我国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政策,60mg*20片的洛索洛芬每盒(瓶)售价25.2元,60mg*24片的洛索洛芬每盒(瓶)售价36元,60mg袋装的洛索洛芬每袋仅需要1.7元。记者发现,仅能够买到的60mg*20片的洛索洛芬在药店的实际售价为28.8元/盒,超过了国家的最高限价。   除便于保存的袋装洛索洛芬颗粒,在药店濒临消失的药品还有红霉素、青霉素、尼莫地平分散片、阿奇霉素等常用药。在省城三甲医院,许多廉价药也同样面临断货危险。   一家三甲医院药剂科主任告诉记者,从事药品采购3年,有20多种廉价药品一直处于紧缺状态。这些药品大部分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执行最高价格限售政策。   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已发布30多次各类药品“降价令”,大力整治药价虚高现象。然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讲,药价虚高不但没有解决,医药费用也比15年前翻了多倍。   手术必备药成了“紧缺药品”   “现在,一支鱼精蛋白售价已经从9元调高到了12元左右,但生产商家仍感觉‘干不着’,生产积极性不大,鱼精蛋白仍然属于医院的紧缺药品。”一位医院院长告诉记者。   “鱼精蛋白属于心脏外科手术中的必备药品,治疗因注射肝素过量所引起的出血,且没有替代药品。患者做一台较为简单的心脏手术的价格在两三万之间,一台手术需要使用两三支鱼精蛋白针剂。”该院长认为,相对于手术的价格,鱼精蛋白的成本显得‘微不足道’。如果国家能够把鱼精蛋白的价格调高一些,解决鱼精蛋白断货的问题,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   “价格提升5分钱,就能救活一种药!”省内某大型制药公司市场总监认为,目前,许多常用药的价格已经压到了药品生产成本的盈亏临界点上。国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再降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这“不起眼”的几毛钱,使得药品售价低于成本。药品生产企业放弃廉价药,转而生产价格更高、利润更大的替代药品。   实际价格越控越涨   “药价虚高是一个不太准确的表述,在我国,并非每种药品的价格都高得离谱。常用药、治疗慢性病的药,定价比较低。新特药、住院使用药、低端仿制药,价格存在虚高现象。”上述药企市场总监表示。   目前,在我国药品价格调控中,住院用药和低端仿制药并没有形成合理的降价机制,利润很低的常用药品却屡次“中标”,价格持续走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倒挂”,迫使药品生产企业减产甚至停产,患者只能买价格更高的替代药。   “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在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中也频频出现。一位三甲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医院曾使用的国产心脏起搏器价格在1.6万元,国家进行价格调控,规定该种起搏器价格要降到1.1万元。降价之后,企业不愿生产,这种起搏器逐渐退出了医院。患者只能买到进口起搏器,而最便宜的进口起搏器也要2.1万元。两者的疗效并没有明显的差别。   这位院长认为,政策应该注重保护居民常用药品。在调节药价的同时,还须理顺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体制,控制药品层层加价,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最终实现控制药价的目标。(蒋兴坤) 定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保健品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主要功能是用来补充人们从食物中难以获得、同时又是人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成分,以促进人体健康。上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初,不少红极一时的保健品创下了销售神话,如红桃K、三株口服液等。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更加渴望进一步提升健康品质。   我国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管理非常严格,从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批文审批、销售、宣传等多个方面加以管控,确保保健食品“优生优育”。尽管如此,保健品管理一直是“老大难”。在保健品市场上,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药物、夸大功效等众多问题屡见不鲜。   保健食品的乱象,与我国食品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不无关系。由于财力及多种因素的约束,政府不可能无限制配置监管资源。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属于事中、事后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   保健食品比较突出的问题出现在生产过程和销售领域。去年媒体曝光了螺旋藻片、深海鱼油软胶囊、天然维生素E等产品,令人震惊。结果显示,60%以上的螺旋藻保健品中重金属铅含量超标,70%以上的鱼油软胶囊含量远远低于批文含量,甚至功效成分未检出。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上市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而是源于生产过程。   事前的审批代替不了事中、事后监管。缺乏全程监管,报批时送检的样品中并无“枸橼酸西地那非”,最终产品有可能会非法添加。因此,保健食品行业当前迫切需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现行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造成大量重复的无效劳动。截至2012年12月,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292个,以鱼油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147个,其他重复审批的产品不胜枚举。如果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安全评价、风险监测、标准研究等更薄弱、更急需的领域,监管机构则可以发挥更大的效能。   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调整、简化一些环节的管理内容或程序,集中资源和精力攻坚克难,是行政改革的大趋势。专家建议,在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改革中,探索建立审评审批加备案的综合管理制度。备案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全过程提升监管能力。对于膳食补充剂等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可率先实施备案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让“重拳”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保健品安全。   杜绝保健品乱象,根本出路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改变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弊端。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科学调整资源配置,建立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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