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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    浏览:702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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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5月10日讯    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伟哥)……这是很多保健品“神奇”疗效的秘密所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保健品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主要功能是用来补充人们从食物中难以获得、同时又是人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成分,以促进人体健康。上世纪90年代及本世纪初,不少红极一时的保健品创下了销售神话,如红桃K、三株口服液等。富裕起来的中国人,更加渴望进一步提升健康品质。   我国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管理非常严格,从生产资质、产品质量、批文审批、销售、宣传等多个方面加以管控,确保保健食品“优生优育”。尽管如此,保健品管理一直是“老大难”。在保健品市场上,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药物、夸大功效等众多问题屡见不鲜。   保健食品的乱象,与我国食品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不无关系。由于财力及多种因素的约束,政府不可能无限制配置监管资源。在监管资源的配置上,审评审批占用了大量的资源,而过程性监管和市场监管属于事中、事后监管,所配置的资源则相对薄弱。   保健食品比较突出的问题出现在生产过程和销售领域。去年媒体曝光了螺旋藻片、深海鱼油软胶囊、天然维生素E等产品,令人震惊。结果显示,60%以上的螺旋藻保健品中重金属铅含量超标,70%以上的鱼油软胶囊含量远远低于批文含量,甚至功效成分未检出。显然,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上市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的,而是源于生产过程。   事前的审批代替不了事中、事后监管。缺乏全程监管,报批时送检的样品中并无“枸橼酸西地那非”,最终产品有可能会非法添加。因此,保健食品行业当前迫切需要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现行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制度,造成大量重复的无效劳动。截至2012年12月,以蜂胶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292个,以鱼油为主要原料的保健食品有147个,其他重复审批的产品不胜枚举。如果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安全评价、风险监测、标准研究等更薄弱、更急需的领域,监管机构则可以发挥更大的效能。   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调整、简化一些环节的管理内容或程序,集中资源和精力攻坚克难,是行政改革的大趋势。专家建议,在保健食品的行政许可改革中,探索建立审评审批加备案的综合管理制度。备案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全过程提升监管能力。对于膳食补充剂等风险相对较低的产品,可率先实施备案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让“重拳”真正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保健品安全。   杜绝保健品乱象,根本出路是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改变当前的“重审批、轻监管”弊端。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转换政府职能,科学调整资源配置,建立保健食品监管新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和长效监管,让消费者吃得更安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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