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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必须“纯公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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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哈报网报道,政府创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这是记者从20日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优先保障城市贫困人口、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在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万至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确保居民就近看病(一般步行不超过15分种)。探索开展社区居民首诊制的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80%以上急诊在社区。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药品方面,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意见》中要求,各地市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据悉,目前哈尔滨市已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9个。哈尔滨市还计划用两年时间,由市政府和道里区政府共同投资,对道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试点。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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