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多元化是被逼出来的。
来源:-    浏览:622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7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年来,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专家学者们接触的医药零售业投资方、经营者都在为药店切入大保健大健康开展多元化经营绞尽脑汁。据中国医药产业网观察和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专家认为.不单连锁药店,就连单体药店也基于诸多现实与未来的原因高举多元化旗帜。具体而言,多元化的动机有3个:   第一,多元化是被逼出来的。   零售药店放开管制后,尤其是在南方,药店犹如雨后春笋般扩张,直接加剧了药店之间的竞争,单纯的药品销售已经满足不了药店的盈利需求。于是,多元化成为了规避竞争压力的首选策略,这是最初始的动机。   第二,企业发展动机的推动。   药店多元化是由连锁药店率先开展的,最早进行药店多元化尝试的是平价药超。当单纯卖药的利润遇到瓶颈、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要求时,必须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平价药超有足够的经营空间为多元化提供经营条件,能更大地增强药店的“坪效收益”(即一定期间内每平方米的经营收益)。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这也许是药店多元化最重要的动机。   第三,政策管制。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受到政策的严厉管制。自从2005年开始实施处方药“双轨制”后,药店的处方药销售受到极大制约,经营效益大打折扣。新医改实施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凭借“不加价”和“医保报销”的双重优势分流了药店相当一部分客源,政策对药店的“管制”与“冷落”进一步强化了药店的多元化动机。   多业态并存   ”多元化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就是利益相关者在整个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及利益分配。药店作为零售业态,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很有必要。”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主持人万祥军表示,连锁药店的经营模式大体分为专业药房、平价药超、社区健康药房、商超店中店、参茸专卖店等。每一种业态都对应不同的商圈和市场特性。   连锁药店基本都有两种以上的经营模式并存,比较典型的业态模式组合有三种:一是平价药店。知名连锁的旗舰店基本属于药超性质,都有面积大、品种丰富、平价销售(最保守都以会员折扣的方式出现)等共同特征。二是商超店中店。药店借助商超聚拢的客流,商超借药店的药品经营资格,各取所需,相得益彰。比如深圳的中联、一致、万泽等连锁药店专门与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等大型连锁商超进行战略拓展合作,商超开到哪儿,药店就跟到哪儿。三是社区健康药房。这类药店具有小而精的特点,不仅卖药,还提供健康咨询和跟踪辅导。   多元化并不排斥专业化。就连锁药店而言,保留专业药房并不妨碍其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医保定点药店以后的发展方向就是专业药房。自从江苏无锡多年前开始实施医保定点药店“禁非令”起,时至今年,广东等省区也开始酝酿类似限令。就目前而言,专业化的“专业药房”是多元化的连锁药店不可缺少的业态。   以大健康类为支柱   ”品类延伸与扩张也是药店的多元化路径之一。尤其是平价药房,都希冀能为消费者提供包括药品在内的所有生活必须品。‘’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主持人万祥军指出,但品类延伸不是无边界的,必须界定品类的主流方向是什么?哪些品类作为重点主营商品?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人说是药妆,有人说是器械。尤其是药妆,业界甚至将药妆提高到决定药店生死存亡的高度,这种期望或许会成为药妆不能承受之重,因为药妆还没有成为产业。   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专家团队认为,真正能对药店的品类多元化起关健支撑作用的是保健食品,是大健康类产品。万祥军认为,放眼现在的药店,营养补充剂已经成为主流品类之一,已经成为与心脑血管用药、感冒类日常用药并驾齐驱的三大品类之一。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它对药店的经营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理由有二:其一,营养补充剂为药店提供的不仅是营业额,还有利润。据中国医药产业网了解,某营养补充剂生产企业与广东某连锁进行战略合作,该产品每年贡献的毛利超过3亿元。其二,以营养补充剂为代表的大健康类产品拥有巨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未来将占有不可估量的市场地位。与人类健康相关的主要是医疗保健产业。有关机构统计显示:在现阶段,人一生中的医疗保健支出有80%发生在人生的最后10年,而这80%之中的80%又发生在距离生命终点的最后12个月。谋定医药产业论坛主持人万祥军明确,这种“没病不调养、小病不治、大病再治”的医疗保健理念非常不符合科学逻辑,倡导先调养、“防患于未然”的大健康保健观念和体制将会越来越受到推崇,因此,大保健康大健康类产品才是药店多元化的支柱。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