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媒体则一直被视为打击虚假医药广告最重要的突破口
来源:-    浏览:861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媒体则一直被视为打击虚假医药广告最重要的突破口。目前,90%以上的广告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媒体责任不明,事发后又往往仅以经济处罚了事,这让刊载虚假医药广告的某些媒体屡屡不惜铤而走险。”庄一强认为,现在的执法力度尤其在对媒体方面,过于软弱,真要根治虚假顽疾,恐怕还得对违法媒体下重拳。
 
  加大执法力度,这在此次8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中,各地出台的具体举措有诸多令人期待的细节。“规模很大,力度也增加了,这种方向令人鼓舞。”但庄一强还是觉得,与其他危害群众生命的恶行相比,虚假医药广告的违法成本依然太低,我们都在期待更强力的执法,“甚至可以醉驾的方式,严重者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毕竟,彻底清除虚假医药广告,不仅关乎社会正义,还关乎“社会公平”。“从调查数据来看,大部分虚假医药广告的受害者都是老人或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有的文化程度不高容易上当,有的则是因为无法享受到健全的医疗保障,而轻信广告。”庄一强呼吁,民间曝光举报、政府强力查处的官民互动现在开了个好头,“但愿能走得远一点,再远一点,还所有老百姓在医疗上的公平、正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