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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召开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发布会
来源:-    浏览:1055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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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这次专项行动是总局组建后第一次大的行动,为了便于大家更充分的了解专项行动的有关内容,我们还请来了几位相关司局的负责同志,他们是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协调指导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综合司负责人孙梅君,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童敏,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负责人王者雄,我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   2013-05-16 10:55:12   颜江瑛:   这是总局组建以后召开的第一场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中央电视台也在会场进行一部分的现场直播。下面,我先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做一个总的介绍。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稳步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经过多年整治与规范,我国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状况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共有2006家,2012年产值约2800多亿元。从这个数据也能看到,我们国家保健食品产业方兴未艾。   2013-05-16 10:55:43   颜江瑛:   但是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不法企业擅自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物品,如在减肥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酚酞等药物,在辅助降血糖功能产品中非法添加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等药物。  颜江瑛:   一些不法企业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消杀产品批准文号等假冒保健食品,不顾消费者健康安全,一味谋求高额暴利。比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的假冒伪劣“绿康软胶囊”案件,购进价为53.5元/盒的假冒保健食品,竟然以2盒2980元的价格卖给了老年人,涉案总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去年破获的伪造、盗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假冒液体钙、蜂胶等保健食品案件,初步统计涉案金额约600余万元。   2013-05-16 10:58:42   颜江瑛:   还有一些企业虚假夸大产品功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误导消费者。比如,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萃能牌蓝荷茶”,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减肥”,广告却宣称“脂肪肝、糖尿病、脑血栓等病喝茶就好;100%实现安全无副作用的保障”等。这些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已成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隐患。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刚组建不久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5月至9月底,利用五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整治、惩处、规范,以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2013-05-16 10:59:43   颜江瑛:   此次,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四非”专项行动)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打击对象主要针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作用;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等等。   2013-05-16 11:00:34   颜江瑛:   与以往专项整治相比,此次专项行动有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总局结合摸底调查的情况,要求省局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二是将传统整治的先企业自查、地方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总局再督查的顺序调整为总局列出重点检查名单,省(市、区)局按照名单和相关要求组织飞行检查。同时,省(市、区)局列出本辖区检查名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三是统一查处标准,明确查处依据,并要求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严格予以处理。对这些违法分子和企业就要严打重治,重拳出击,毫不手软。  颜江瑛:   近期发布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为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结合《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一旦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足以造成人体危害、社会影响面广,对孕妇、儿童造成健康危害等情况),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2013-05-16 11:02:58   颜江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各地开展的打“四非”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对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积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工作落实,不严厉打击就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3-05-16 11:04:04   颜江瑛:   在行动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曝光力度,通过曝光栏曝光广告违法的保健食品;曝光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件等。此外,结合全国食品药品科普行动计划,总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2013-05-16 11:04:51   颜江瑛:   在打“四非”行动结束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将组织研究保健食品监管制度设计,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切实做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修订准备,逐步形成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2013-05-16 11:06:01   颜江瑛: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是总局组建后的第一次大的行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我们也在采取一系列的针对性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措施,把攻坚战和持久战结合起来,一仗一仗打,集小胜为大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来提高公众食品药品的消费信心,来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社会监督,也欢迎媒体参与我们的监督。   我在这里向大家公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举报电话,也欢迎大家对发现食品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12331。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发布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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