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禁止卫生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类活动
来源:-    浏览:974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1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禁止卫生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类活动。 通知称,近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反映,有少数社会组织以赢利为目的,大肆举办各种针对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班、辅导班,收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向考生推销考试作弊工具,介绍考试作弊手段。其中,不排除个别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考试机构和个别专家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承担医师资格考试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组织召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命审题的研讨会、讨论会、工作会;编写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资料、题集;组织考前辅导、培训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于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同时,通知明确禁止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命审题专家推荐单位以本单位专家参加了命审题工作为名,举行各种医师资格考试应试性质的研讨会、讨论会、工作会和编写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资料、题集等。禁止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开发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命审题专家直接或间接参加社会上各种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和编写辅导材料、考试题集活动,已经参加的,必须立即退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卫生部将取消单位推荐委员及命审题专家资格五年,并向全国通报批评。对于违反规定的委员,将永久取消其委员资格,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曾于1999年两次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命审题专业委员会候选委员参加各种有关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和社会上组织的考试题集和辅导资料的编写活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