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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健食品:火暴背后存隐忧
来源:-    浏览:556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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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知名保健食品企业汤臣倍健陷入虚假宣传风波,旗下多款进口产品被曝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以进口保健食品名义销售。近年来,进口保健食品在我国市场销售日益火暴,大量国外保健食品品牌涌入国内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优质产品和便捷选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那么,进口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如何?进口保健食品监管该如何进行?
 
  近几年,国外保健食品在中国市场上的销量持续增长。截至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批准进口保健食品693个,主要来自美国,其次为中国香港和日本。进口注册种类中,以增强免疫力产品为主,约占26%,营养补充剂类约占18%,辅助降血脂类约占12%。除全球营养保健食品巨头的安利公司外,宝洁、强生、康宝来、辉瑞、葛兰素等也积极进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市场。大量进口保健食品的涌入的确给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带来了种类更丰富、产品线更全面的优质产品,但也有一些经营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进行注册批准就擅自销售进口保健食品,甚至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造成市场的混乱。
 
  偷换概念
 
  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
 
  卢女士怀孕期间收到朋友送的两盒乳清蛋白质粉,朋友说这是美国原装进口的保健食品,销售人员特别强调其“富含免疫球蛋白和乳铁蛋白,增强免疫力”,最适合孕妇食用。但是卢女士并未在包装上看到我国保健食品的“小蓝帽”标识,也没有找到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而且,外包装上除了营养成分表外,并无任何保健作用宣传语。卢女士认为这实际上是一款进口食品,却被销售人员当作进口保健食品推销给了她的朋友。
 
  据了解,这种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现象在我国消费市场屡见不鲜。记者走访了几家商场、保健食品专营店,发现不少打着进口保健食品旗号的产品并没有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在北京文慧桥的一家大型商场内,有一片营养保健食品专区,其中不少专柜销售的都是进口产品。记者发现,这里有些产品有保健食品的“小蓝帽”,另一些则没有。一位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了几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进口原装“保健食品”,有美国进口的碳酸钙、德国进口的卵磷脂、澳大利亚进口的蛋白质粉……记者仔细查看了这些产品的包装,印刷精良,产品名称、原产地、适宜人群、功能、成分表、生产企业、经销商等等都用中、英文两种形式标明,唯独没有“小蓝帽”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记者询问销售人员为什么没有保健食品标识,销售人员则说这属于营养品,是正规渠道进口的,可以放心购买。
 
  去年,美国最大的膳食补充剂公司NBTY(诺天源)也曾被质疑违规销售、误导宣传,因其在国内销售的“自然之宝”等产品包装上未标注进口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峰指出,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销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的保健食品都必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文号,未经国家审批、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不能对功效、适用人群进行宣传。这些产品只是进口食品而非保健食品。
 
  江苏省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种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现象比较常见。因为要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号需要申请注册等一系列严格审批程序,而进口食品只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就可上市销售,所以很多商家不愿意走审批程序,就以进口食品进入国内市场。而且保健食品要比食品价高、利润大,经销商就在销售却宣传产品功效,以进口保健食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由于目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力量较薄弱,对进口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进口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未能彻底解决。
 
  良莠不齐
 
  进口保健食品乱象丛生
 
  目前,进口保健食品市场良莠不齐、乱象丛生,除了最为常见的以进口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外,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一是标签问题多。进口保健食品的标签无统一格式,五花八门。部分保健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有些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标准的基本要求,如:标签中标注的中文字体的大小往往小于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标准要求;有的中文标签过于简单,应该标注的项目未标注;有的蓄意夸大保健食品中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甚至在标注营养成分时存在恶意欺诈、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二是套号套牌现象严重。有些系列产品,其中有一款拥有“小蓝帽”标识,不法商家就利用包装相似等手段,克隆出一批无认证的“兄弟”产品,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销售,都以“保健食品”的形象示人。此类食品通常在同一柜台销售,不仔细甄别很难发现其中的区别。
 
  三是违规使用原料。有些进口食品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尤其是一些只能用以保健食品的原料,如硫酸软骨素、氨基葡萄糖、蜂胶等);有些食品中使用的营养素原料不按照GB14880要求的使用量使用,却按照保健食品的营养素补充剂规定添加,但不履行相关注册手续,冒充保健食品。这些产品因为没有经过审批注册过程中的科学评价,品质和功效都没有保证。
 
  四是冒充外来户。目前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地在国外,由国内经销商粘贴中文标识并在国内销售,外包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二类是原料由国外厂家生产,国内厂商进行包装和经销,包装上对产品的成分、配料等有较详细的标注,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第三类是包装上是以外文为主,由国内的厂家进行分装,没有国内的卫生许可证号。只有第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进口保健食品,第二类属于国产保健食品,第三类则不确定,可能是进口保健食品,也有可能是冒牌货。
 
  五是虚假宣传。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保健食品投诉量同比上升23.8%。在保健类产品的投诉性质中,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6%,显著高于投诉普通商品和服务的平均水平。我国规定,进入我国的产品都必须使用中文标签,但一些代理商故意将中文、英文翻译得有差别,在中文说明中使用违规宣传治疗效果的语句,导致消费者轻信其“药用价值”而盲目购买、长期服用。有的打着“国外品牌,在国外某地遭抢购”的旗号,用广告、试用、活动等形式以莫须有或不真实的疗效欺骗消费者,也是部分“洋产品”糊弄中国消费者的伎俩。
 
  管理不同
 
  “穿洋装”也要守国内规定
 
  在我国,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进口报关是比较严格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获得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准予变更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变更批件》。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据了解,各国对于保健食品的定义及范围并不完全一致。相对而言,美国的膳食补充剂、澳大利亚的补充药品、加拿大的天然健康产品的范围较广,囊括的产品比较类似;我国与日本比较类似,但产品具体分类也不完全一致。在美国、欧盟、日本和中国,把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而在澳大利亚及加拿大则作为药品的一个特殊种类对待。另外,产品的管理模式也不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和欧盟的食品补充剂均不需注册审批,而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我国均要求相关产品注册审批。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健康食品实行的备案制管理注重的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但是备案制并不是无条件的,比如欧盟要经过上市前的评估审查。发达国家对于保健食品都有更加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而且无论怎样的监管都有共同的特点,比如,都把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功能声称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作为监管的重点内容;多数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产品及其原料安全性及功效性的评价要求,对其功能声称进行规范,并根据原料、功能声称的不同采取分类管理;对产品标签和生产经营进行严格管理,大都要求生产企业符合GMP的要求等。
 
  因此,尽管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方式有所不同,只要是进口我国以保健食品名义销售的,就必须经过严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没有经过批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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