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来源:-    浏览:3658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6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检验和评价工作,统一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审批范围,卫生部于2003年2月24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就执行《规范》所涉及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以及功能受理、审批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3年5月1日后送检的保健食品必须按《规范》进行检验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产品的技术审评也按《规范》进行;如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检验评价的,则不予受理和审评。 二、2003年5月1日前送检的保健食品如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检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其产品的技术审评则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进行;如按现行的《规范》进行检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的,其产品的技术审评,也按现行的《规范》进行。 三、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出具检验报告产品的注册申请应在2004年6月30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2004年7月1日后不再受理以原检验与评价方法出具检验报告产品的注册申请。 四、产品的送检时间以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评价检验受理通知书中标注的受理日期为准。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