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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OTC不得在大众媒体做广告 市民担心选择权
来源:-    浏览:644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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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或变相剥夺消费者对药品的选择权,对企业伤害也很大。OTC允许自行选购,就应通过广告来让老百姓知道功效。因部分企业违法广告就因噎废食,犹如有人醉驾就禁止所有人开车     近日,微博流传的一则消息在医药行业激起“千层浪”:“最新《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稿竟然要让药品(含OTC)不得在大众媒体传播,仅可以企业和公益形式投放。”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中国非处方药物(OTC)协会了解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初稿中,确有此设想,主要原因是目前药品广告太混乱。但企业认为,这对行业的伤害肯定很大。OTC允许消费者自行选购,就必定要通过广告来让老百姓知道功能和疗效,否则反而会产生误解。因部分企业违法广告就因噎废食,无疑就相当于有人醉驾就禁止所有人开车。而市民担心,一旦禁止OTC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那等于对这类药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被变相剥夺。     传闻OTC不得在大众媒体做广告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白慧良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由于药品广告混乱,威胁到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有意禁止OTC药物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     资料显示,医药广告违法率确实一直高居不下。以2010年为例,工商部门查办的广告违法案件中,药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医疗服务广告分别居前三位,分别占广告违法案件总数的11.03%、9.62%、8.44%。     但据记者了解,现行的药品广告是根据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来进行管理。根据该办法,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然后根据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旦《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做出修改,显然会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产生冲突。     白慧良表示,一旦禁止了OTC在大众媒体做广告,那么相关法规也会做出相应的改变。白慧良透露,本月28日就会召集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座谈会,讨论这一问题。“估计国家药监局的这一设想不会那么顺利地实现。”     B 企业对行业的伤害肯定很大     事实上,依靠猛投广告而创造销售神话的OTC品牌并不少见,如哈药六厂、仁和药业(000650)、修正药业等都是成功的案例。     根据中康资讯发布的《2011-2012四大医药终端用药市场分析蓝皮书》,2012上半年52个城市零售终端最畅销的50个OTC产品中,计划所有的产品都曾在大众媒体做过大量广告宣传,其中最为人熟悉的就有蜜炼川贝枇杷膏、六味地黄丸、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液、健胃消食片、抗病毒口服液、云南白药(000538)膏等等。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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