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心肺移植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
来源:-    浏览:635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0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4月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将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意味着相关患者医药费负担将由年均7万元降至5000元左右。4日,市人社局公布了这一举措。     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当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的通知》。规定明确:为减轻本市困难群体医药费负担,4月1日起,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种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医药费用较高的病种,在门诊发生的抗排异治疗费用可以按住院比例和封顶线标准进行报销。     同时,考虑到肺移植也属重大器官移植,且患者负担较重,所以,此次也将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并纳入门诊特殊病范围。     抗排异药实行按日定额管理     根据规定,本市对心脏(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采取定额管理办法。对抗排异用药区分术后四个不同阶段,而且分别制定了抗排异药品定额标准。     对于二次移植或多次移植患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登记后,可再次纳入定额管理范围。     根据以上定额标准,术后第一年抗排异用药费用约为8.2万元,此后年人均费用约为7.1万元。按门诊特殊病政策报销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均医药费负担将降至5000元左右。     抗排异治疗须选有资格医院     人社部门解释,此项政策对心脏(肺)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点医院管理,参保患者需要在获得卫生部批准的开展重大器官移植定点资格的5所定点医院中选择。     其中,心脏移植限定为阜外医院和安贞医院,肺移植限定为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和安贞医院。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