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市场准入的情况下,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已成为必然。因为控制市场准入意味着“现有公立医疗机构将获得垄断地位”;若允许自由定价,则容易形成垄断价格。不改变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就很难放开对医药价格的管制。
主导权:医生OR医院?
医疗行业的自身特征,决定了应该是医生集团而非官僚集团去主导医疗机构。原因有二。首先,最优激励机制的基本要求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私人信息从而难以有效监督的一方应该成为剩余索取者和剩余控制者。显然,医疗活动中最难监督和考核的是医生(团队),因此让医生团队拥有这一生产活动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可以提供最优的激励。
其次,由于医患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之社会的基本信念是医疗健康事关基本人权,所以医疗机构不应仅仅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营利性机构,还必须兼顾社会公益,而声誉是医生(团队)传达其医术和医德信息的最有效工具。因此,让医生集团来主导医疗活动,可以有效地利用信誉机制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这两方面的理由表明,主导医院的应该是医生集团而不应该是行政集团。
事实却是,有一个很不正常但我们却已习以为常的现象:在医院这种专业性极强、知识密集型的组织里,真正的主导力量是行政集团而非医生集团。这个行政集团既包括目前有权对医院行使行政管理和管制权力的各类政府部门,也包括医院内部医生等专业人员之外的所有人员,即行政领导和行政及后勤人员等——该集团是现行医疗体制的主导者,也是该体制的最大受益者。
市场准入&价格管制
政府压低医疗服务价格,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之间统一的工资水平。即使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化改革这种局面仍然没有多大改变,导致体现医生人力资源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不能达到市场价格水平。
换言之,在医疗服务供给以公立机构为主体且医生是国有事业编制的情况下,不能规范透明地拉开医生和医疗卫生部门行政人员以及其他类型国有单位职工如公务员和教师的收入差距,同时也无法按照医术水平、质量和工作量合理拉开医生之间的规范化收入差距,因此,也就无法使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术水平差异,更不可能由市场根据医生医术水平定价。如此一来,医院“以药养医”以及“以检查补医”就成为必然选择;而在这种情况下,管制药品价格和检查费用,同样是政府的必然选择。
但医疗行业和其他垄断行业的显著差异是,由于诊疗服务无法做成标准化、规范化和通用型产品,加之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政府可以管制一个个具体服务项目(包括药品和检查)的价格,却无从管制总体的医疗费用。换句话说,维持公立垄断就必须要维持价格管制,必须管却又必然管不好。
因而,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同时放开市场准入和价格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