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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
来源:-    浏览:713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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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湖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评估验收工作随即启动。

    《湖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结合湖北省药品监管和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建设的实际,在吸收国家局《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细则》部分条款要求、充分借鉴外省先进作法的基础上,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一是示范创建内容有新条款。根据科学监管理念和食品药品监管一系列新要求,相应设置了新的条款。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实施药品质量远程电子监管,县级药品快速检测能力,完善药品应急突发事件处置,以药品储存、运输、配送监管为核心的药品第三方物流,县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机构的组建,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及免费兑换的常态化,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监测,实行消费者评选、行业评比、第三方评估、监管部门评定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等。

    二是示范创建载体有新要求。要求激活药品安全及其监管的每个细胞,推进示范创建的提档升级,载体要广泛、内涵要丰富,如倡导示范街道、示范乡镇、示范药店、示范仓库、规范药房等的创建。

    三是评估验收有新方法。《评估验收标准》分否决项、综合管理、监督管理三大部分。设置3个否决项、40个一般项(打分项),总分100分。否决项要求全部通过,一般项(打分项)得分90分以上,判定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同时,鼓励探索创新,体现示范创建的开放性、先导性、实效性,对有创新亮点、值得在全省推广的,可额外加分;对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减分。

    截至目前,湖北省已有32个县(市、区)提出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申请。下一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强基固本、体现特色、突出示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消除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着力点,进一步量化、细化、转化标准,分期分批评估验收,逐步实行“(省级)常数控制、分级评选、逐级提升、实时审验、效期管理、末位淘汰”的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管理机制,使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真正成为全省工作的标杆,确保“树得起、立得稳、走得远”。

责任编辑:刘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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