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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率先实施社会资本办医改革试点
来源:-    浏览:548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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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温州举行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动员大会,由此,这项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资本办医的综合改革正式启动。     前不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温州市列入全国首个社会资本办医试点城市,支持温州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要求落实完善价格、税收、医疗定点、土地和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为全国的医改工作积累经验,并将温州作为联系点,对温州的社会办医予以关注和重点跟踪研究。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改革精神,温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1+11”改革实施方案。“1”是总纲《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11”为11个配套子方案。     温州改革方案的主要亮点是:     在产权归属方面,民办医疗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出资财产不再归“公家”或社会所有,而是属于举办者所有。同时,依法建立健全民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其产(股)权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在价格政策方面,根据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分类实行优质优价的收费价格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其自主定价。实行民办、公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同价。     在税收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税收待遇。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将符合规定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社会保障医疗定点范围,执行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等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民办医疗机构原则上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用地可以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保留。     在人才建设方面,力争通过3年探索实践,逐步打破卫生技术人员身份限制,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医生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双向流动。贯彻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民营医院医生可以按照公立医院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并在职称评聘、科研立项、参加学术活动、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医生同等的待遇。     据悉,温州释放的大力推行社会资本办医改革的信号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许多外资、民资对此高度关注。在当天的动员会上,根据前期充分准备,温州市政府及卫生部门与10多家民资、外资企业签订了16个社会资本办医意向书、协议书项目,涉及的医疗机构主要有肿瘤、整形、精神病、老年康复等专科医院,还有引进人才、技术管理的机构,每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额1.2亿元,最高6.5亿元,总投资40多亿元。(完)(记者张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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