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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三结合”强化化妆品监管
来源:-    浏览:732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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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领导,增强集中监督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化妆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做好三个结合切实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一是与贯彻落实全国保化座谈会精神和省局有关通知要求相结合,结合贯彻落实全国保化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有效解决化妆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化妆品监管、稽查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与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相结合,要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提高监管效率。要严字当头、重点治乱,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要跟踪督查,彻底消除隐患;对集中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化妆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对照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认真排查本地区的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要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严格执行化妆品相关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集中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分析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化妆品生产监管信用体系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刘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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