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我国初步建立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体系与方法
来源:-    浏览:489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2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近日,中国中药协会召开“中国中医药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标准学术研讨会暨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该会议指出,我国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体系与方法已初步建立。

  我国药物经济学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主要针对西药开展的研究,与西药相较而言中药药物经济学研究更为滞后,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医疗体制改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完善的重要时期,系统开展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对政府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药物遴选标准,制定《国家中药处方集》、《中成药价格形成机制》等配套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该会议了解到,国家中医局以“国中医药人教人事函[2012]174”批复同意中国中药协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的申请,中国中药协会按中医药管理局批复要求和规定已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现正走备案待批程序。这表明,我国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评价体系与方法已初步建立。

  5月12日,在广州医药集团、四川康弘药业等二十多家中药大型企业的倡议和支持下,中国中药协会整合北京大学中国卫生经济研究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药物经济学评价研究所、北京康派特药物研究与临床评价中心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资源,组建中国中药协会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筹备小组,邀请药物经济学专家、循证医学专家、流行病学专家、管理决策专家和企业家参加专业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中国中药协会向主管部门民政部提交了以北京大学刘国恩教授为主任委员、李磊为秘书长的关于“成立中药循证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的申请。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