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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严查违规售处方药 仍有药店置之不理
来源:-    浏览:888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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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漯河市一些大大小小的药店无需处方违规销售处方药一事,经中新网报道后,引起了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漯河市药监局)高度重视。今日记者从漯河市药监局了解到,针对报道的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已按照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对部分存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查处。但记者回访中发现,当地仍有不少药店在违规销售处方药。     日前,记者在漯河市采访时发现,一些药店不凭处方对外销售处方药现象随处可见。甚至有些药店连票据也没有,仅仅给记者一张白条。8月6日,本网以《河南漯河处方药随处可买药监局埋怨医院截留处方》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广泛关注。8月15日,漯河市药监局给记者一份回复的函件,通报了查处情况。函件称:“8月6日,我局在中国新闻网上看到《河南漯河处方药随处可买药监局埋怨医院截留处方》的报道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查处工作,以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药监局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组成检查组对报道中反映的五一路大森林(广惠和大药房)、海河路张仲景大药店经调查核实后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对部分存在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风险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查处。”     函件还称:“我局研究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一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分类管理规定的予以查处;开展药品零售业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对不执行分类管理规定的企业,在信用等级评价中予以降级处理;加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立即分类管理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随后,记者对查处的情况进行了回访,涉及报道的药店已经不再违规销售处方药。但记者发现,仍有不少药店在违规销售处方药,更让群众不解的是,药监局附近一些药店竟然明目张胆的也在违规销售处方药,甚至包括日前实施的需凭处方购买的抗生素眼药水同样也在违规销售。     漯河市药监局李局长称,由于抗生素眼药水需凭处方购买规定刚实施不久,很多药店还不清楚,他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李局长说,有些市民有时急用抗生素药,找医生开处方嫌麻烦,一些药店为了利益,就违规销售处方药。但他表示,虽然查处有很大难度,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下一步将加大查处力度,尽量杜绝这种违规现象。     据悉,处方药系指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记者齐永)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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