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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小制药企业也需信任和欣赏
来源:-    浏览:708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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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从业界听到一些说法,继流通商业和基药生产企业外,国家将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上游生产企业,扶大扶强,淘汰大量中小企业。     调整产业结构是一种必然趋势,但从投资和经营管理角度去看,行业发展不能仅仅追求规模的叠加,更要注重发展质量和经营效率,政府和企业领导人都要打破简单用规模叠加打造航母的经营管理和政绩观念,用管理和效率促进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与更新。     规模只是时间方法的不同     在人们职业生涯的选择中,很多也曾弃大从小,其实就是看中一些新兴企业更新的产品、更高效灵活的体制,装点上经验就可以比很多大企业发展得更快速。如果有得当的产品、得当的人员,企业3~5年就可以迈上一个平台。     这样高速发展的新企业也正是VC和PE们争逐的对象。借助资本的力量,企业可以更快地从底价几个亿的小巨人企业向真正的巨人企业发展。很多领域活跃的不再仅仅是外企和国企,更有踏实、务实的中小企业的身影。     而对于很多大企业集团来说,单是产品立项和引进就要耗费半年、一年的时间,很不容易各方面达成一致,历经数载最终申报下来了,却只能在企业强大的产品库中闲置、睡大觉。很多知名的大集团看似销售额不小,但单企业、单产品的销售额都无法让人置信。规模不能简单靠集团收购的方式将企业和产品合并叠加,经营必须让企业和产品增值增色,达到正常的设定底线,确保经营质量、效率和结果。即使是面对最强大的外企,真正去钻研这些巨头的产品漏洞、营销漏洞、经营漏洞,努力把自己做得完美和强大,也一定会赢得巨头的尊重。     企业的大与小,更多是起步时间和经营经验、方法的不同,并没有绝对之分。所有的大集团、大企业都是由当年一株幼芽起步的。所以,也需要对有创新精神和积极承担企业公民义务的中小企业多一些关注和支持,多一些信任和欣赏,这样更能推进产业的布局更新和药价的理性回归,避免像石油、电信、电力行业一样,只有寥寥几支国家队形成高度垄断。没有充分而规范的市场化竞争,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化预期结果。     质疑价格新政     药品价格问题一直是国计民生和舆论焦点,也让行业主管部门倍感压力。任何一项政策调整都有其出发点和理论依据,但政策必须与企业和产业经营管理规律相符合,不能只是理论化的依据和政策。     国家前后出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几个问题:一是出厂成本中期间费用率设计过于理论化,与正常经营管理中生产、营销、财务各项应占比例不符,与工商管理常识相悖。二是对自营和底价不同销售模式理解上不到位,营销费用对自营方式重叠预留,对底价代理则全部忽略和砍掉,导致前者重复设计,后者入不敷出。代理客户也是企业的销售队伍,并不能与企业的营销费用割裂开来。三是对营销各个环节实际运作情况和所需费用不了解,无论商业流通环节还是医院流通环节均为理论化的设计,与实际运作情况严重偏离,同样没有考虑不同销售模式所需的费用差异,自营重复计算,代理全盘剥离。关于政策的行业研讨很多,但都是讨论二票制和代理制存亡的皮毛问题,没有人深入探究政策设计本身的缺陷。     可如果政策本身存在问题,旧的虚高不一定解决,新的虚高就会更长期的存在,而且主要集中于大企业集团和外资、合资企业以及政府倡导的中药企业。政策制定的导向应以质量的差异性和价格的合理性、经营费用的合理性为出发点,而不是以企业大小和内外有别加以区别对待。这样的导向也会与国家大力扶持发展新经济实体、鼓励创新和创业的基调有所矛盾。     代理与否,只是营销模式的不同,对于渠道运营而言,任何企业到终端的距离都是相等的,谁来做都要有相当和相近的费用。渠道费用必须统一科学计算,不能单独对实行代理制的企业在渠道费用上人为缩短一截,而对非代理制企业增加一截。渠道费用如此,营销费用在药品成本中的费用占比就会正本清源。     期待合理调控和引导     经历过几次大的国家政策调整,与过去相比,这几年执行中更加注重人性化和科学合理化了,各地都在积极探讨更合理有效的模式。     但是换一个角度,从被政策冲击的企业与经营管理角度去看,政策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于政府、于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企业无条件服从政府宏观调控,政府也要提前从合理引导行业布局和产业规划、减少企业无谓投入、降低企业损失和风险、减少行业内扎堆申报、扎堆上市、无序竞争和销售的方面入手对企业进行合理引导,并为企业转型提供扶持和帮助。     总之,中小企业需要用自己的规范、有序、高效发展,成为医药行业的小小火种和生力军,也需要政府的关注和支持。(作者: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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