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平价药店生存之道——让利之后更要聚客
来源:-    浏览:544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前不久,广东省物价、社保和药监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广州、梅州、佛山和中山等地,坚持政府引导、产销对接、惠民利企的原则,选择具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在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较强的配送能力、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承办药品平价商店。     平价的可持续性     价格,是一切商业实现赢利的基本手段。价格战的硝烟,时常在竞争激烈的行业被点燃。商家主动实施平价策略,建立平价商店的企业形象,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企业赢利,客观上能够实现对消费者的让利。药品零售业也不例外。     以广东佛山为例,在2003年以前,一直由中小型药店瓜分的药品零售市场,业内竞争尤其是价格竞争并不激烈。2003年首个平价大药店打进佛山,触发了零售市场激烈的价格战,当时一年内,佛山药品零售价格就降低了5~6个百分点。此后,打着非官方“平价药店”旗号进行竞争的连锁企业也越来越多。     与10年前佛山挑起价格战的平价药店不同,此次由政府主管部门着力打造的“药品平价商店”,不再是商业主体自发的降价策略,而是官方推进的“平价商店”价格惠民政策的一部分。换句话说,政府部门为推进平价药店,将会提供政策上的扶持。     事实上,近几年零售药店越来越处于政策扶持的边缘,真正对药店利好的政策并不多。随着新医改的推进,药品零售业如何持续健康发展也引发了诸多热议。这次由广东官方尝试推行的药品平价商店试点,其前景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从目前消费者的反馈来看,对药店设立“平价专区(专柜)”给他们带来的价格实惠普遍欢迎。但消费者也担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监管的弱化,平价品种会不会逐渐缩水,降价幅度会不会减小。而这项旨在惠民利企的政策能否成功,关键还是看商家是否持续保持平价的策略,最终能否持续赢利。     “平价”是相对于“高价”(或高毛利)而言的,“平价”也不是一律“低价”。保持适度的价格水平并且维持药店的一定利润,这是经营之道,也是经商之本。这次广东官方推动药品平价商店,对“平价”有具体的评价标准。药店销售的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至少低于在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价格的5%~10%。     要平价更要客流     通过“平价”聚客,应为首要努力实现的经营效应。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如果居民常用的感冒、胃肠、心血管、妇儿等类别的药品,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5%~10%,消费者会相当敏感,将会产生短期明显的聚客效应,带动客流量增加。客流的增加,将为通过贴心而专业的药学服务来提高客单价提供更多机会。从中山市先行试点的两家药店的经营情况来看,推出的平价药品品种覆盖感冒类、消化系统类等12个类型,选择受百姓欢迎,质优价廉的常见病、慢性病治疗用药以及销量大的OTC药品为经营品种,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用药,比如白云山板蓝根冲剂、陈李济喉疾灵、西瓜霜润喉片、德众药业的维C银翘片等市民常用药。有的药房内专设了平价专营区,挂有价格对比表,将平价药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对比,从而吸引了顾客。     虽然平价药品的利润降低了,但药品的销售却被带动,出现较好效益。     要实现综合效益好的目的,需要药店对经营品种进行优化,对平价的药品品种,要配备中、高毛利的同类药品,以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顾客。同时,对常见病症的常用药品、保健品等,进行合理的并联陈列,以方便店员进行关联销售。     笔者认为,此次由政府部门牵头推进的平价药店试点,其难点在于能否真正给药店带来实惠,同时避免药店的生存困局。因为在微利经营、厂家制约等因素影响下,平价药店的利润已经越来越少。而政府提出的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进行扶持,落实起来主要是在试点门店初期的建设及改造中,可获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扶持和租金补助。     在以前一些连锁药店推行平价战略的过程中,由于一些药品的价格是接近出厂价销售,因此也遭遇过被刻意断货的局面。由于药价关乎民生,平价药店以低价的形式受到消费者广泛认可,虽然能够取得聚客效应,但在微利经营的情况下,药店最担心的是同行反对,而后或引起恶性价格竞争。     在恶性竞争以及供货商刻意刁难等方面,希望相关部门从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帮助平抑药价、遏制恶性竞争或同行恶意打压,让平价药店真正惠及市民。(作者:王惠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