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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负责是我们的信条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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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沈如林   去年,“医疗保健行为规范”自查行动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悄然展开。作为最早进入中国医药行业的外资企业之一,杨森一直坚守企业信条,在中国市场演绎着跨国企业规范运作的良好形象。   记者:沈总,是什么原因促使杨森去年开展了“医疗保健行为规范”行动?      沈如林:这次活动是美国强生公司在全球同步开展的,杨森被选为亚太地区的自查单位。开展这次活动有两个背景:一是近年来全球对于公共健康费用增加的负面报道不断出现;二是各国政策及行业标准不断发展,政府的管制加强。美国法律规定,美国在各地的分公司一旦出现商业贿赂事件,由母公司承担责任。据相关资料披露,2000~2004年美国医药行业和医疗器材行业因商业贿赂导致的罚金共34亿美元。美国某公司天津分公司由于向中国医院的医生及实验室人员行贿160余万美元(提供“回扣”),因而违反了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该公司主动向美国有关方面自首。在这样的背景下,强生公司率先开始自查行动。      记者:行动进展情况怎样?      沈如林:为本次自查行动专门聘请了中国境外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帮助西安杨森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各种所应规范的行为,其中包括:聘请医疗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服务培训和教育,会议赞助、招待及赠礼资助医疗方面的研究,由强生公司发起的试验、调查和项目,教育资助,慈善捐助,促销材料、样品,医疗销售代表。      第二部分是关于执行框架,包括:书面政策及程序、指定规范执行总监及组建规范委员会、培训、沟通、审计及监管、执行及惩戒、对问题的回应及纠正措施。各家公司根据自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这项工作从去年初就开始启动了,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记者:杨森在自查中是否发现了问题,未来在市场营销操作中会有哪些改变?      沈如林:杨森的企业信条是对社会负责,因此在中国十几年间一直恪守行为规范。杨森公司总裁保罗·杨森曾经表示,如果杨森靠给处方费卖药,是非常丢脸的事情,宁可生意不做。因此,杨森进入中国之初就制定了员工不可违反的“四大天条”,其中之一就是不能给医生处方费。      这次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学术会议是以会议为主还是以娱乐为主?时间比例怎样安排才合理?安排什么样的旅游不属于贿赂行为?这些问题操作性很强,细节有待进一步讨论。可以肯定的是,杨森未来一定会以产品作为出击市场的武器,而不是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操作调整后,短期内也许会对杨森经营效益产生负面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我相信市场的净化一定会给规范企业带来好处。      记者:现在不少人将商业贿赂归罪于医药代表群体,您怎样看待?      沈如林:医药代表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发展起来的一个群体,我个人认为,医药代表本身是很好的一种市场营销形式,医药代表不仅能客观、科学地给医生传递药品信息,还能为医生提供医疗资讯,只是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了。      记者:您认为反商业贿赂怎样收到实效?      沈如林:现在不少企业希望国家拿出明确的规定,界定贿赂行为。但事实上,经济行为千差万别,五花八门,怎能用简单的政策条款来区分呢?所以,我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企业加强自律,根据现有法律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正。      反对商业贿赂,企业自律的力量大于政府的力量,如果企业能从根本上重视起来,建立诚信经营的共识,与政府行动相配合,药品流通的环境一定可以变好。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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