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药监:药店不得安插药品企业促销员
来源:-    浏览:623   更新时间:2012年09月2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零售药店不得安插药企促销员,6种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昨日,市食药监局称,国家卫生部日前出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下称《规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药企和药店管理行为做出上述明确规范。     针对近来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规范》还作了规定:一旦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批发企业当及时采取停售措施,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监督处理。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批发企业应及时通知停售或追回,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药品零售企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要及时撤柜,由质量管理人员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作者:李双全)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