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上海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 民营医院收费要备案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8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据东方网报道,今后,民营医院不能以自主定价为名,随意定价、漫天要价,民营医院的收费也要报有关部门备案,且不得擅自更改。   昨天(27日)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本市在国内率先探索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长效机制,将在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备案、最高限价、明码标价、明细清单等一系列制度。   最高限价制度民营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虽然民营医院可以自主定价,但它们应将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所在区县物价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民营医院自备案起半年内不得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半年后,如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需重新备案。   明码标价制度民营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将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在医院收费窗口等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张贴价目表、价目本等方式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配备触摸式电脑提供所有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标准,方便患者查询,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明细清单制度民营医院在向患者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对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提供查询服务。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应免费提供打印的明细清单,以方便患者及时了解费用情况和监督医疗单位的收费行为。   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全市有1300多家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民营医院,它们将在年内全部实行这四项价格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同时开展收费专项督察。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