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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级以上医院全部网上采购药品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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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日报报道,23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正式运行,我省35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届时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药品配送企业的货款,不得无故拖延,避免给药品配送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费用负担。要与药品配送企业、电子运营商积极配合,制定严格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时限保证制度,确保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药能够及时供应,确保临床用药的需求。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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