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微山县实行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来源:-    浏览:642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31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微山县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给予报销的制度。门诊统筹适用于全县所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城驻地的单位,选择医院时以中医院、城东医院、夏镇社区服务中心为主,各乡镇以乡镇定点卫生院为主。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一年一定,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邓炜 张萍)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