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陕西规定医药物流基地须达到9个标准
来源:-    浏览:542   更新时间:2012年08月2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昨天,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省药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医药物流基地建设标准。     九个标准包括:1、必须能满足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     2、自有药品仓库总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3、药品库房应设置自动化立体仓库,货架总高度不低于20米,托盘货位不少于10000个。     4、库房应配备能实施药品现代物流作业,并与物流规模相适应的自动化物流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货物信息自动识别等设备。     5、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TMS)等,实现药品入库、出库、储存、运输及配送全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6、计算机系统应配备企业级服务器。仓库应有自动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实现24小时温湿度自动监测、调节、记录、备份及报警等功能。     7、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自备车辆不少于30辆,冷链车不少于4辆。     8、物流基地应具有运营调度及管理监控的专用场所。     9、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监控视频对各作业环节工作状况、储运温湿度状态及库区安全管理等实时监测。(张毅伟)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