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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专利案中第三人前途未卜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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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原告万艾可专利所有人美国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瑞公司”)胜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此前做出的“万艾可专利无效”决定理由不成立,该委员会需要就此决定进行重新审查。   本案被法律界认为是近年来最大的一起专利复审案,更被国外媒体视为“标本”式的判决。   案件“第三人”正在紧急磋商   “我们很欢迎这样的结果。这表明中国加强了对专利的保护,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在中国的投资信心。” 6月9日,辉瑞公司新闻发言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的工作人员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复审委接到判决书后,正在讨论如何应对此事,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决定是否要上诉。”   在此案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伟哥联盟”12家国内医药企业以及自然人潘华平,在接到判决书后也进行了紧急磋商。“得到判决的消息后,联盟内企业正在研究对策,但现在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我们正在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表态。”“伟哥联盟”的诉讼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华科联合专利事务所的王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联盟成员之一的成都华宇制药有限公司市场部某工作人员对《中国经济周刊》直言:“我们对法院做出的判决深感遗憾,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对此事已经是无能为力了,就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怎么办了?” 另一成员吉林通化鸿淘茂药业公司市场部的一位经理则对国内“伟哥”企业的生存前景颇感忧虑:“由于辉瑞拥有‘伟哥’的专利权,那么国内企业将拿不到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也就意味着这块巨大的市场将被外国医药垄断。”   王为律师也表示,目前国内的“伟哥”生产企业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药品研制,最多的一家企业已经投入了近3000万元。该案的判决,使得这些企业的投入全都打了水漂。   辉瑞公司的“伟哥”去年在全球的销售总额达16亿美元,在中国也牢牢占据着抗ED类药物市场的主导地位。虽然目前国内的销售额约在8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但业内人士估计说,黑市的销售额大约是5亿元,甚至数十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辉瑞公司不惜代价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的原因之一—面对一个如此巨大的市场,没有一家企业会选择放弃。   “伟哥案”备受跨国药企关注   “伟哥”专利案在中国的胜负,不但关系着国内许多制药企业的商机与生存,也牵动着诸多跨国制药公司敏感的神经。   德国制药公司拜耳驻中国的专利律师伊丽莎白·哈泽尔霍斯特说:“‘伟哥’案的裁决让我们很满意。事情正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专利是制药公司的命根子,如果专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制药公司将会失去一切。” 一位就职于某绻埔┕镜娜耸慷浴吨泄弥芸匪担衷诩负跛械目绻径既鲜兜搅酥泄谐〉闹匾裕撬窃谥泄谐∩系南鄱钣肫淙蛳鄱钕啾然勾嬖谧啪薮蟮牟罹啵渲幸桓鲋匾蚓褪嵌灾泄;ぶ恫ǖ幕肪炒嬖谝陕牵哉庑┮揭┚尥访侵两窕乖诠弁却?br>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伟哥’是一个探路者。如果‘伟哥’的专利受不到中国政府的充分保护,跨国制药公司就不会把自己手中掌握的专利产品拿到中国市场上来。” 上述人士说。   据一位长期从事药品专利代理的人士介绍,1993年之前,国内市场基本看不到跨国制药公司的影子。因为1985年开始实施的《专利法》中只对“制备方法”和“医疗器械”两个领域的发明给予专利保护,对化学发明的专利保护不够充分。直到1993年《专利法》修改实施后,规定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外的医药领域内其他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才有外国药企到中国来投资。   而此次辉瑞公司在“伟哥”专利案中获胜,对于跨国医药巨头们来说,无疑是个“利好”。“辉瑞获胜会引发中国医药市场上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会有更多的跨国医药企业凭借手中的专利,来中国的医药市场上攻城略地。   反思“多快好省”的仿制模式   对于中国本土药企而言,自主创新不足、缺乏专利权正是目前最大的软肋。   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博士介绍,由于长期的仿制,使许多国内的医药企业形成了“多快好省”的仿制体制,不仅过分依赖引进、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而且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也比较弱。   “制药行业涉及药品的发现、研发、生产和营销四个环节。全球制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为研发与营销并重,具体表现为研发和营销的费用支出都约占销售额的15%左右。但我国的制药企业却只把重点放在了营销上,估计我国药品平均营销费用约占终端销售价格的30%以上,而研发费用则估计在5%以下。重营销轻研发和医药不分家等诸多制度性因素相关,使得国内药企普遍陷入同质化竞争的泥潭。”银河证券分析师刘彦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余长江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中国医药企业生产的西药中90%以上都是依靠仿制,缺乏独立的核心技术。而国内医药企业的经济实力和研发条件,也难以在新产品开发上与跨国医药巨头抗衡:“去年辉瑞公司用于新药研发的经费大约是700亿元人民币,这相当于国内医药企业整个行业的盈利总和。”   但余长江对此并不那么悲观:“我认为情况还没有那么糟糕。虽然跨国医药公司手中掌握着专利技术,而且他们的专利布局也很严密,会对我国医药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一家公司的实力再强大,也不可能把一个行业所有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全部封死。只要加强自主创新的力度,中国企业还是有机会的。”   “我认为‘伟哥’案的判决对于奉行‘拿来主义’的中国医药企业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是需要认真反思我们自身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的时候了。如果我们再继续走低价格低附加值的仿制路线,那么,我们的医药企业真的要面临困境了。”余长江说。   就在记者截稿前,“伟哥”联盟代理律师王为致电《中国经济周刊》称,无论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决定,联盟的几家药企肯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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