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十二大创新与补漏2012年03月29日09:21医药经济报作者:温旭民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总体工作部署,新修订的GSP将于近期正式颁布。这次修订工作历时较长,修订调整内容较多,征求意见广泛。在修订的整体思路上,既考虑了现行GSP监督实施的延续性,又注重了推动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技术应用的进步,特别是对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宏观引导上,充分考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顺应产业政策对行业的发展规划,紧扣政策法规对行业的整顿规范目标,确保新版GSP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版GSP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作了重大调整和突破,体现了当今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最新管理水准,紧跟国际药品流通规范的最新理念,紧密围绕国家监管政策发展的要求,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创新。
1.供应链全程管控
新修订稿克服了现行规范的管理范围仅局限于药品流通环节的问题,将GSP适应范围合理地覆盖到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所有涉及到药品的销售、储存以及运输的活动,对药品质量实施了从生产出厂、运输到流通储存、配送直至销售及使用终端的全过程有效控制,消灭了现行规范存在的生产与流通衔接、流通与流通衔接、流通与使用衔接、第三方物流储运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盲点,实现了真正有效的大流通过程质量控制的目标。
2.借鉴国际先进理念
新修订稿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相关流通管理规则,包括WHO《药品良好流通管理规范》、《欧盟医药良好流通规范》(EU Guideline>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