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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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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医药经济报报道,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形成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青海省于近日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   据了解,该设置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原则上以3万~8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西宁市建立15~20所、格尔木市3~5所、德令哈市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此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业务用房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温馨,设有多个独立的全科诊室,符合“一对一”服务模式,设施无障碍;具有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等工作的基本设备,同时根据服务需求设置适量观察床位;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该标准要求每万名社区居民至少配备2名全科医师和1名社区护士,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达到医师总数的4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45岁以下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师达100%。医护人员上岗前须接受全科医学及社区护理知识的培训。   另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业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则要求不低于60平方米。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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