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小到需要用放大镜来看,各种术语让人一猜再猜……时下一些药品的说明书竟成了“天书”,成为困扰消费者正确用药的难题。对此专业人士呼吁,应该从完善立法上对药品说明书和药品标签等加以规范整治。
“说明书的字太小,我眼睛又有点花,看不清楚啊……”辽宁省沈阳市70岁的老爷子张万兴这样向记者讲述他的苦恼。他血压高,常年服用降压药,可最近老朋友送来的几盒降压药让他犯了难。他说,药盒上面写的服用剂量不是“几片”,而是“几毫克”。再想仔细看看药品说明书,结果一张小纸片上密密麻麻全是小字,根本看不清楚。
记者在沈阳走访发现,被药品说明书整迷糊的事例并不鲜见。该市皇姑区辽河街上一家药店的销售人员表示,现在有的药品说明书确实让人有点看不懂,药店为此特意准备了老花镜和放大镜,专门给顾客看药品说明书用。但即使有时把字看清楚了,内容也不好理解。“有的药写着‘顿服’,不少顾客问啥叫‘顿服’。”这位销售人员称,自己本以为是每顿饭服一次药,结果一咨询医生,才知道“顿服”其实是一天服一次,把店里的销售人员都吓了一跳。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透露,2006年施行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对药品说明书内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并明确指出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但现实情况是,部分药品的说明书内容依然简单、粗糙,相关药企出于各种各样的利益考量,往往在药品说明书上含含糊糊,从而给消费者带来麻烦甚至用药隐患。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药品说明书成“天书”,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为药品说明书建立了一个规范体系,但是仍缺乏相应的机制保证。以惩罚措施为例,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状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否则除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要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而“问题”说明书虽然也印有这些内容,但在关键问题上语焉不详、模棱两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正是这样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亟须在立法上加以完善。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用药过程中如果对药品说明书理解和阅读有障碍和疑义,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咨询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非处方药,切忌在没有读懂说明书或对说明书某些内容把握不准的情况下贸然用药。(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