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VC药企国际市场官司缠身很受伤2012年07月20日09:43医药经济报作者:吴惠芳
中国维生素C企业又遭反垄断诉讼新创。
7月11日凌晨,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地方庭本周二裁决,中国5家最大的维生素C生产商——中国制药集团公司、维生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11月5日在美国接受涉嫌操纵定价的庭审。其中,维生药业为石药集团的子公司,维尔康制药为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实际上,诉讼针对的是国内维生素C三大生产商。
这次的诉讼是由维生素C的买方在今年1月发起的,其后江苏江山制药以和解的方式退出被告之列。2008年11月6日,美国纽约州东区地区法院作出裁决,驳回生产并出口维生素C中国企业中止案件诉讼的请求,案件继续审理。因此,笔者以为,这次诉讼是买方对今年初的旧案重提,只是涉案生产企业减少到上述5家。
原文消息称:中国维生素C制造商辩称,维生素C的价格是由中国政府制定的,这就意味着维生素C的价格卡特尔(PriceCartel)是否应被看作是政府行为而得到豁免。但2011年9月的一项裁决中已驳回了这项申辩——“被告所依据的中国法律并不能迫使他们从事非法行为”(原文),也就是说,企业将要承担价格协商的罪名。尤其是此次官司主要针对中国厂商的价格操控,因此,即使市场上的维生素C价格高还是低,都不能解释和摆脱“协调定价”这个阴影。
历史上罗氏公司和BASF公司曾经为价格卡特尔付出过巨额的代价,前者支付罚款5亿美元创记录,后者被客以2.25亿美元罚款。如今原告方也提出,占全球5亿美元的维生素C市场份额的中国主要生产厂商自2001年就形成价格卡特尔。
维生素C是中国独占的优势型原料药。近3年来,中国维生素C价格在产能无序扩张(产能已突破30万吨大关)、供需失衡的背景下持续低迷,又回到历史上的最低谷期20~23元/kg。由于现在的成本和货币值远不能与当年相比,所以,从价值曲线上看还是跌破了历史的低值。因此,不管这场国际官司怎么打,对中国维生素C制造业来说都是巨大的伤害。同时也告诫行业:竞争必须在国际规则下谋取最大利益,无论是垄断还是倾销指控,都是行业无序竞争的结果。
对于江苏江山制药的做法,依笔者之见,也不失为解决之策,通过和解的方式退出被告席,虽然花了上千万美元,却避免更大的损失,这就权当花巨资买个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