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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卵巢萎缩之疑 患者质疑医院的底线在何处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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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每日商报报道,江山25岁的女子郑彩霞(化名),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子宫、卵巢萎缩。这意味着,她从一个年轻女子过早地迈向了中老年。一位曾经活泼的女子,一位自认为一切生理功能正常的女子,却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疑问开始蔓延。郑彩霞质疑曾为其治疗肾病长达一年之久的萧山康达中医门诊部,她认为是服用了对方的中药才导致了这一结果。近日,郑彩霞正委托律师准备起诉这家门诊部。年轻女子之疑出现中老年症状经过长时间的闭经后,郑彩霞感觉到身体出问题了。   2005年10月,她在妹妹陪同下来到江山市计生站检查。B超显示,子宫、卵巢呈萎缩。随后,她又到浙江大学附属妇医院,诊断意见是“子宫小”。   医学专家介绍,在40岁以前月经停止,卵巢功能衰退叫卵巢早衰,在我国出现这种情况的平均年龄在49岁左右。如果在40岁以前出现绝经就叫卵巢早衰,第一个表现就是月经停止来潮。随之而来的就是机体衰老的一些表现,包括骨质疏松,牙齿脱落,神经系统的老化、记忆力减退,皮肤衰老表现皱褶等等。“以前身体都很健康的,好端端地怎么会突然出现这种情况?”郑彩霞说。   郑彩霞小时候因一次感冒引发急性肾炎,此后靠着民间草药治病。2003年秋冬,一次重感冒引起肾病复发并转入慢性。无意中,她看到了电视的一组广告,杭州萧山有一处专治肾病的地方,主治医生也曾因患肾病四处求医,几家大医院还开出病危通知书,后来他用自己研究的中草药把病治好了。“我打电话咨询对方,对方说我的病只要半年时间就能医好,让我过去看看。”郑彩霞说。2004年6月22日,在妹妹的陪同下,她来到萧山五七路口、萧山康达肾病研究所(康达中医门诊部)。“负责人王建忠给我配了一个月草药,共1686元。”   当年7月24日,郑在门诊部作了常规检查,显示多数指数正常,于是开始配了第二个月的药。此后的一年时间里,郑彩霞几乎每个月去杭州一趟,到康达中医门诊部配中药。   郑彩霞说,吃到第三个月时,月经不来了。一年后,她越发觉得身体有问题,她用“人不像人、鬼不像鬼”来形容自己。   门诊部解释用的是清热解毒、活血药   萧山康达中医门诊部王建忠主任说:“18岁下半年,我得了肾病已经到了晚期。我父亲把我送到了大医院,医院里开出了病危通知单,后来检查尿蛋白4个加全身浮水肿,肌酐、尿素氮都升高,那时我心里确实害怕。”   在相关报道中,王建忠对自己的自学成材还有这样的描述,“当时我家里很多人都快绝望了,我父亲还为我到处奔波着,他弄来了新鲜的中草药。吃了几天,我身上的浮肿竟慢慢地退了下去,连服了一段时间就好了。这改变了我一生的选择。我每当想起自己被疾病折磨的日子,我就坚定了学医的意志。自从我身体好了之后,我就钻进了收集和研究中草药工作之中,还通过考核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等证书,并创办了中医门诊部及中医药研究所。”受到质疑后,门诊部作了解释,医院方用药是正规的,没有违反医学原则,患者的闭经与服中药无关。   据悉,在今年3月29日,康达门诊部与郑彩霞达成协议,康达门诊部“人道主义为郑丽娟补偿人民币两万元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作了妥协。双方在协议后附有“各自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力。”条款。   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王建忠出示了一份医疗鉴定认定书,以此证明郑彩霞的现在病症与他配的中药不存在因果关系。   该鉴定显示,郑丽娟的卵巢功能早衰确实存在。鉴定报告同时指出,卵巢功能早衰的病因比较复杂,医方使用的中药为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类药物,没有明确依据表明会影响卵巢功能。鉴定报告得出结论,患者的闭经与所提供处方的中药没有明确的相关性。   同时,鉴定报告指出,由于患者资料不全,病史不详,如缺少4个月的中药处方(2004年7月-10月)、肾炎是否合并贫血、肝肾功能如何、过去有无闭经史及妇科B超检查等,难以进行全面的正确的分析,因此卵巢功能早衰的病因无法明确。   有关医学专家介绍,环境、营养等因素均可以导致这种病症的出现,因为卵巢是很敏感的组织。其他的药物也可以导致卵巢功能的早衰,所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深度延伸。   患者质疑医院的底线在哪里   “一点小事情就要找医院,认为是医疗事故,这样的话,我们民营医院会很难生存。”王建忠说:“我估计,最近2-3年内会有40%的民营医院倒闭。”“这种怀疑是合理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徐玉泉律师说,在未实施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前,患者要质疑医院是很困难的,如果患者不能举出确切证据,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但现在,只要医患双方关系存在、患者后果存在就可以质疑。除非医院一方证明其无过错。   徐玉泉律师说,事实上,对于医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其在庭审中只是一种证据,并不是认定医疗事故的惟一依据。   据介绍,医方以下六种情况最易引发医疗纠纷。一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不够,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二是违反诊疗护理常规。有的择期手术前期准备不充分;有的没有完善预防抢救措施;有的超范围行医,冒风险留滞病人,造成误诊、误治;有的医疗广告任意扩大疗效及适应证;三是医务人员的证据保全意识不强,发生纠纷后往往不能举证;四是医疗器材、药品、移植组织供体管理使用不规范,现金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常有术后钢板断裂、移植组织坏死等情况出现;五是医务人员随意否定他人或其他医院的诊疗结果;六是医疗过失报告制度执行不好。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茅铭晨教授说,理论上讲,这样的怀疑是没有底线的。也不会如外界担心的那样,会出现滥诉的现象,从而使整个医疗行业陷入诉讼的泥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鼓励他们拿起法律武器。而另一方面,患者起诉时仍然有很大的压力,也要承担败诉的责任,想必每个当事人都会非常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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