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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价格改革谨防回扣“体外循环”
来源:-    浏览:563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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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全国县级医院改革的助推器。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卫生厅获悉,作为全国的先行者,已有31个县启动了这一工作,预计到2012年末全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部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县级医院是连接省市三级医疗机构的网点,也是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改革不能“简单粗暴”,特别是在过度开药和过度检查还没有较好解决的前提下,如何科学地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在价格机制上下工夫,显得尤为重要,这将有助于防止药品加成取消后,医药厂商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回扣在体制外“徘徊”。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风生水起     宁波所属的5个县(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不久前开启综合改革试点,据估算,药品零差价销售后,24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减少收入约3.7亿元。     按照《意见》,改革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试点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日前在“2012中国县市医院院长论坛”上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即调低药品费用的同时,试点医院可适当调整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这部分对差额的补给贡献率约为90%。     假设一个药品的价格为100元,改革前通过15%的加成进入医院的价格是115元,实施零差率后,医院只能卖100元,相当于医院减少了15元的收入。通过提高医疗服务费,可以补上90%,相当于13.5元,而剩余的10%,即1.5元则由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进行内部消化。     作为浙江省第一批进行改革试点的遂昌县人民医院院长周亚新告诉记者,医院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调价,半年来西药收入2939万元,药品加成取消后的差额约为476万元,由于服务收费调整增加收入522万元,说明药品取消加成后医院并没有陷入亏损,通过“一减一增”间还净增了46万元。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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