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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办医还需政策松绑
来源:-    浏览:504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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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金彪

    继准许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之后,7月11日,卫生部再次发出《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范围,提出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未来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

    事实上,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在此背景下,今年5月底,卫生部曾连发了两个关于促进社会办医细则的通知。第一个通知是《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明确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此前社会资本原则上只能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此同时下发的第二个通知是《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要求地方抓紧为民营医院定级,为民营医院进一步发展铺路。

    此次出台的《通知》把社会资本办医又向前推进一步。《通知》表示,到2015年,要使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也就是比原来翻一番。根据卫生部最新统计,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国民营医院总数达到了8947家,1年内增加了超过1500家民营医院。从数量上来看,民营医院增加很快,但规模普遍偏小,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人数仅占全国总量的约10%.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一家独大地占据着医疗服务市场,这种格局不仅让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立医院弊端积重难返,也加剧了公众对“看病难、看病贵”的不满情绪。负债扩张的公立医院导致了其不断追逐自身利益,同时也挤占了社会资本进入的空间。

    卫生部部长陈竺此前曾明确表示,公立医疗机构不能再负债搞建设、盲目扩张。《通知》也对此做出了表态,特别强调了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要严格审批。

    今年7月1日北京市开始了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在公立医院的改革方案中对此也作出规范,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和大型设备购置,从源头上杜绝医院盲目扩张、过度检查等现象。

    虽然国家在大力推进新医改,为社会资本办医创造条件,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玻璃门”仍存在,将社会资本挡在医疗服务市场之外。

    长期以来,卫生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社会资本办医进行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如果社会资本想举办医疗机构,首先需要当地的卫生部门进行审批,只有满足“当地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要求,才能新设医院。这一规定一直被视为社会资本办医的“拦路虎”。

    目前,各地卫生部门与当地的公立医院还是“一家人”,管办尚未分开,在此次的《通知》仍强调,各地卫生部门仍要“统筹各方资源,科学规划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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