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药监局检查复方制剂药品销量情况2012年07月03日10:14医药经济报作者:李安监 鲍佳宏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当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实际销量情况,制定出台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管理制度》,以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控,遏制含麻黄碱、可待因、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该项制度要求,全区药品批发企业遵照SFDA《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及相关文件,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购销、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建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审核放行销售制度。对于每次销售到药品零售企业、诊所、卫生室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最小包装30个以上的,由审核放行责任人签字后方可销售,还须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保证企业所销售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在合法渠道内流通,并将销售审核放行责任人与承诺书报淮阴区局存档。此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审核放行责任人还应对本企业异常销售情况密切关注,发现异常应停止放行销售,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