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震 广州药业(600332.SH;00874.HK)周日晚间公告称,鸿道集团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要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北京第一中院驳回。
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于13日收到北京第一中院的裁定书,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裁决为终审裁定。
上述仲裁裁决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并要求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对此,鸿道集团不满,并于6月1日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撤销该裁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