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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药企先报备案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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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商报道,记者7日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了《涉企检查报批制的规定》,明确涉企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规定,局机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事先拟定检查方案,报经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在检查7日前,填写《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表》,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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