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子龙:应开放医保定点药店管制2012年03月09日10:26医药经济报作者:刘涌
医改在医保制度方面的进展,已是各方公认的成果。而且已经可以明确的是,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偿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但条块分割的制度,也在影响整个医保体系效率的发挥。
“国务院需尽快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认为,现在需要对医保制度进行改革。
除城乡分割的宏观格局外,谢子龙认为,医保对定点药房审批和销售范围的管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做的是放开管制,但同时加强监管。”谢子龙认为,这也是为社区医疗机构推行医药分业创造条件。
尽快推行城乡医保统筹
记者:你所在的长沙正进行城乡医保统筹的探索,请介绍一下您对此的调研情况。
谢子龙:长沙的做法是这样,在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方面是四个统一。第一,将新农合的机构、人员、职能整体移交人社局,统一管办机构;第二,居民不分城乡差异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基本制度;第三,统一筹资标准;第四,将药品、诊疗和服务目录范围扩大,统一保障待遇。
在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方面,则是“四个整合”。第一,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第二,整合数据库,规避同时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这一重复参保现象;第三,整合基金管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第四,整合经办服务,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流程。
记者: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一直是各方争取的目标,结合长沙市的做法,你对此有哪些方面的建议?
谢子龙:就我的观察,现在由于城乡医保体制的条块分割,导致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医保重复支出的问题很严重。例如我们调研时了解到,2011年长沙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重复参保信息有26165条。这样的现状既不利于体现公平,又不利于行政管理效率。
我认为,国务院需尽快出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管理主体。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略,先整合管理资源,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办管理,然后统一行政管理体制,再实现制度融合,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
如何统一经办机构肯定是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参考长沙的做法,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移交社保部门,有利于卫生部门专心致志地搞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
开放医保定点药店管制
记者:本轮医改医保的成效已是公认的事实,如何让这样的保障制度发挥更高的效率,下一步您有什么改进的建议?
谢子龙:是的,现在的医保制度中,其实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本身是来自药品零售行业,对这个领域可能更有发言权。
目前,医保对药品零售行业存在两个明确的限制: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限制,另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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