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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
来源:-    浏览:433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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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的通知》,《指南》对认定范围、方法来源、认定程序、认定原则、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及要求、验证与确证和修订与废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药监局通知要求,快速检测方法应采用国家标准或法定方法进行确认。如无国家标准或法定方法,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确认,同时提供完整的方法学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对结果判断应有准确的描述,可操作性强,试验结果应易于观察和判断。
 
  以下是指南全文: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
 
  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认定范围
 
  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项目现场初步筛查,具有快速、简便、灵敏、可移动等特点的快速检测方法。
 
  二、方法来源
 
  (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
 
  (二)社会公开征集,包括相关检测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相关团体和个人。
 
  三、认定程序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的认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征集公告范围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提出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初步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通过初步审查的快速检测方法,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反馈意见对检测方法进行修订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应当对修订完善后的检测方法进行审核,并形成送审稿。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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