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施一般诊疗费新政 挂号诊查注射1元搞定2012年07月05日09:55搜狐
南京实施一般诊疗费新政策
以往在医院看病,挂号费、诊查费、门诊病历手册、注射费等每一项都要单独收费,在南京,今后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社区医院就诊时,这些费用都将统一纳入“一般诊疗费”,总计10元,有医保的居民本人只要掏1元钱便可就诊,剩余的9元由医保支付。
7月起实施新政策
6月29日,南京市物价局发布消息,南京市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该政策规定,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和一次性输液器,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统一归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个人只需支付1元,其余9元由医保支付。
目前,全南京共有830家一级或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实行了药品零差率。实行一般诊疗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收取一般诊疗费中的规定项目,不得加收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三类人群还可免收
举例来说,患者到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过去仅挂号、门诊,按原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计算,个人至少要交费1.8元;实行一般诊疗费项目后,虽然一般诊疗费每诊疗人次10元,但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9元,个人只要交费1元,相比至少减轻患者负担0.8元。如果患者需要注射(如静脉注射1.6元/次)、静脉输液(6元/次)等治疗,费用下降幅度更为明显。
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南京市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收一般诊疗费中由个人支付的1元。
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以及没有在宁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不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看病仍按原有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一般诊疗费”政策问答
问:什么是“一般诊疗费”?
答:一般诊疗费是国家新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门诊病历手册、注射费、静脉输液费(含一次性输液器)以及药事服务成本进行合并,统称为“一般诊疗费”。
项目包括: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手册、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动脉采血、静脉输液、输血、留置静脉针、小儿静脉输液、小儿头皮输液、小儿输血、小儿留置静脉针、一次性输液器。
问:如何向患者收取?
答:根据一般诊疗费政策规定,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不含上述项目价格);输液按医生的一次处方量,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如医生一张处方开具三天输液量,也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不含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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