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药店不能发布处方药广告
来源:-    浏览:596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19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走进解放路一药店,“万艾可”的广告牌被放置在药店内最显眼的位置。“"万艾可"是处方药,法律规定,处方药是不允许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宣传的。”“这些广告牌都是从医药公司那边拿来的,我们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以后都不放了。”

  日前,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店广告专项整治大行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动当日共清理违法招牌广告38个,发现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17件,准备予以立案查处。

  经前期排查,全市共有各类药店330家。此次行动重点检查药店店内张贴宣传广告、放置或分发印刷品广告、设立活动广告招牌等是否规范、是否属实,现已检查药店129家。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我市部分药店的广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未标注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文号;广告审批期限已过;擅自修改审批内容;发布处方药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都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审批期限均为一年,且发布时均须标注药监部门的广告审批文号,若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证(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即可认定为虚假广告。

  温州工商局今年部署了虚假违法广告治理专项行动,接下来,市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此类广告监管力度,巩固此次专项整治的效果。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