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该省将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政策,全面破除县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在去年1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其余55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
该省要求,将全部取消县级公立医院
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的经费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在审核的基础上给予补助。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青海省将调整
医药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
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此外,还将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个人负担。
同时,该省将全面落实政府办医的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