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设为首页 站点地图 用户登录
中国的医学史的发展
来源:-    浏览:830   更新时间:2012年06月02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中国医学与西方近现代医学是有许多差异的,它的发展与地理、气候环境,以及社会的经济结构、科学技术、哲学思想和文化传统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并不妨碍中国医学成为人类共同文明的组成部分。

在医学的发展过程中,有着更强烈的继承性,凡是新的进步和新的创造发明,都是在前人成就的基础上攀登的结果。因此,研究医学的过去,温故知新借以为鉴,成为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宝贵财富。医学科学的另一个特点是发展中的系统性,这无论在传统医学科学或现代医学科学中,都有着明显的表现。每一课题或学科问题的顺利解决,都需要其他学科或专题的密切配合和合作,需要共同努力分工和各司其职。医学发展在当代面临着分科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业化,往往难以避免局限性和片面性。医学史是一门高度综合的科学,在弥补上述可能的缺陷中,或能发挥其更为重要的积极功能和作用。

中国医学史是中华文化历史长河的一条支流,在人类文化的氛围中生生不息,以其旺盛之生命力自立于古今学科之林,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和继续存在的价值。历代学者研究总结历史经验者颇不乏人,他们的医史性著作虽有历史局限性,但均在不同程度上给予我们许多启示,例如司马迁《史记》中的《扁鹊仓公列传》,中国历代修史,为医学家立传,记述疾病流行,详列医学文献等,几乎成为必须遵循的传统。特别是传记体医史研究,有唐代甘伯宗《名医传》、宋代周守忠《历代名医蒙求》,明代李濂《医史》,清代医史类著作逐渐增多,如:王宏翰的《古今医史》,徐灵胎的《医学源流论》等,基本上都是以医学人物为主体的名医传记性著作。

涉及医药卫生各个领域,并以系统论述中国医学编年史为特点的医学通史著作的出现,当首推陈邦贤《中国医学史》(1919)先生在论述自己为何研究中国医史学时指出:“世界医学昌明之国,莫不有医学史、疾病史、医学经验史、实用史、批判史等,以纪其历朝医事之沿革,及其进化之理由,且以医史学为医学中独立之科学。吾国昔时亦有李濂医史,甘伯宗名医传,发皇往哲之奥赜,然咸秉传体,不过较方技传为略详耳,吾国数千年之医学,岂区区传记遽足以存掌故资考证乎哉,此邦贤之所以发愤编辑中国医学史也。”1932年第二次修订,被收入《中国文化史丛书》中,后经日人山本成之助日译在东京出版,1957年第三次修订出版,内容更加丰富,各版次或有多次印刷,影响国内外中国医学史研究甚巨。

继而则有王吉民、伍连德合著的《中国医史》(英文版,1932年),李涛《医学史纲》(1940),中国医史研究在本世纪三、四十年代间曾比较活跃,创办了中华医史学会和中华医史杂志,曾有较多的高水平医史论文发表,推进了中国医史学研究向着深层次发展,其间虽多次停刊,但七十年代末复会、复刊后学术交流空前繁荣,北京、上海、广州、内蒙、黑龙江、辽宁、吉林、福建、浙江、陕西、安徽、广西、四川、河南等省市自治区也相继恢复或创建了医史分会,各地区,有些少数民族还举办过各种类型的医史学术会议,1992年8月于北京举办首届国际医史学术会议暨第十届中华医史学术会议。中国药史学会、马王堆医书研究会、文献学会等也积极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1951年,中央卫生研究院中国医药研究所建立的医史研究室是中国最早的医史研究专门机构。1955年该研究所划归中医研究院,1956年,中医研究院医史研究室受卫生部委托,开办了全国第一届医史师资训练班,为中国医学史的教学、科研培养了一批骨干。1982年经卫生部批准,在中医研究院医史文献研究室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李径纬继陈邦贤先生之后任该室主任、所长,1983年,卫生部委托该所为全国医史与中医文献科研、教学骨干培训基地。1984年10月,该所举办了为期将近一年的全国第二届中国医史教研骨干进修班。此外,陕西、辽宁、山东、湖南、上海、四川、湖北、天津等省市的中医药研究院也都设有医史文献所(室),少数民族医学研究机构中也很重视医史文献研究和相应科室的设置。医史研究的机构、组织和专业队伍的布局渐趋合理、阵容不断壮大。

教学机构不断增加,人员不断扩充,素质相继提高,特别是1978年始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首次招收了医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年又率先招收医史学博士研究生,十多年来全国培养医史硕士近百人,他们的学位论文使中国医史学研究水平和学术价值均大大提高。在这十多年中,有计划强调和加强了医史学理论研究,中国少数民族医学史调查研究,近现代医史研究,医学考古研究等等。在这十年中,中国医学通史类、专科史类等专门著作的出版也很活跃。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药械-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本网站由北京市京泰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提供法律支持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20122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京)-经营性-2004-0038